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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机构】交通部

【颁布时间】1997年05月04日

【发文字号】交水发(1997)233号

【生效时间】

【时效性】有效

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电子数据交换协议规则

发布时间:2011-12-07信息来源:中国交通造价网 责任编辑:三宅一生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电子数据交换(以下简称EDI)有关当事人之间所签定的协议,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EDI的运行秩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EDI中心和入网用户签订的协议以及入网用户之间签订的协议。

第三条 签订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EDI协议(以下简称EDI协议)的EDI中心,必须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批准、具有合法资格的EDI中心;签订EDI协议的入网用户必须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企业和与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相关的部门和单位。

第四条 EDI协议是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签订书面协议,协议文本可参照《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电子数据交换协议(合同)提要》(附件)制订。

第五条 EDI协议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所传递的电子报文的种类和范围;

(二)电子报文所采用的报文标准、代码标准、安全保密标准和管理标准;

(三)对电子报文的安全保密要求和准确性、可靠性要求;

(四)电子报文的传递程序;

(五)电子报文的交接确认手续;

(六)费用的计算标准和结算方式;

(七)变更或解除协议的办法;

(八)违约责任;

(九)各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第六条 当事人在协议内所采用的电子报文必须符合《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电子数据交换电子单证替代纸面单证管理规则》的要求。

第七条 电子报文的传输,需符合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电子数据交换标准体系表》中的报文标准、代码标准、安全保密标准、管理标准。

交换的电子报文,应采用UN/EDIFACT电子报文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报文中的数据元,必须遵照《EDIFACT数据元之目录》。报文所有代码数据元应参照《EDIFACT代码表》中提供的代码标准。

第八条 对非结构化的信息传输,或用户目前尚不能接受国际标准的电子报文,可采用电子邮箱E-mail作为补充传输手段。

第九条 电子报文的安全性

(一)为了保证EDI系统的安全,确保电子报文传输安全可靠,必须采取充分的安全措施,共同维护好系统。

(二)当事人应负责防止非法侵入或非法传输,保护业务记录和报文数据不受非法侵入、灭失、篡改或毁损。

(三)一方若发现有违背安全、非法使用或非法传输行为,应立即通知对方及其他有关方,并进行调查,将调查的结果报告对方及其他有关方。在此期间,电子数据交换应暂停直至安全情况恢复到双方满意为止。

第十条 为确保电子报文在交换和传输过程中可靠、完整,当事人可根据需要设置如下安全保密机制:

(一)身份鉴别机制,应采用EDI中心软件提供的口令字方法进行简单鉴别。

(二)确保数据完整性机制,必须采用EDI应用软件对报文格式进行检查;对有特殊要求的报文必须作特殊处理。

(三)数据加密机制,对保密有特殊要求的EDI报文,可采用数据加密方法对整个或部分报文内容进行加密后传输。

(四)防止责任抵赖机制,除了保存EDI报文传输日志外,当事人可协议采用数字签名的方法。

第十一条 对需要数字签名的EDI报文当事人应在发送EDI报文时必须采用秘密密钥,对EDI报文进行数字签名,并将报文、秘密密钥、公开密钥及数字签名的结果留存,直到无争议为止。

第十二条 需由EDI中心接收、存储、转发的电子报文,由EDI中心通过各自的专用管理域(PRMD)进行交换。EDI中心与国外用户的电子报文,必须经由国家行政部门指定的公共管理域(ADMD)进行交换。

第十三条 当传送电子报文的当事人要求协议对方给予收到的确认时,对方必须接受该项要求。

(一)当事人未能在约定的合理的时间内收到确认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否则当事人有权假定最初的传送未被收到。

(二)发现接收到的电文在形式上不正确或不完整或传送不够有序,应尽快通知发送方。

(三)若当事人接收报文经确认该项传送的报文的真正接收人有误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同时应将这项信息从其系统中删除。

第十四条 对电子报文内容准确性的认可:

(一)接收方发现所接收的报文不符合标准,应及时通知发送方并要求重新发送。

(二)当事人如需要对其发出的电子报文履行数字签名,则应在EDI协议中加以明确。

(三)接收报文的当事人,有义务留存对方发送来的电子报文,并应在发来的电子报文上注明发送人、接收人、传送日期、时间和地点。

(四)电子报文进入指定接收人信息系统的时间为收到时间。发送人和接收人的作业地点分别为发、收电子报文的地点。

第十五条 协议的履行:

(一)协议当事人应在各自的操作部位指定专人负责,记录、保管反映系统运行情况以及所交换的全部电子报文清单输入EDI日志)。EDI日志应由各方的专职人员作书面证明。用户可根据需要到EDI中心查询。

(二)任何当事人均不得将本协议书下的利益转让给与本协议无关的其他方。

(三)任何当事人在履行本协议书规定的义务时,因不可抗拒力的作用,无法履行或按时履行与协议有关的事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尽力采用其他方式通讯。在这期间,电子文件发生延迟、脱漏或错误或偶发的不良后果不负责任。

(四)当事人的一方对另一方的违约表示弃权,应以签署书面声明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 费用:

按《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电子数据交换管理办法》有关费用结算的原则进行计费,通讯费用和各方与协议外的其他方发生的费用均自行承担,涉及增值服务的费用各方各自与EDI中心结算。

第十七条 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或需变更时,需经各当事人同意,并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变更或终止手续。如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外提出,必须负担对方已造成的实际损失。

变更或终止生效日期前发生的义务和权利不因此而受影响。

变更或解除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第十八条 违约责任

当事人违反协议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由当事人商定。当事人违反协议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协议的行为应承担协议规定的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在履行EDI协议中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或者申请仲裁机关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交通部。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电子数据交换协议(合同)提要

根据《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电子数据交换协议规则》,各方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签订)电子数据交换协议(合同)。

甲方(发送方/接收方):__________

乙方(接收方/发送方):__________

丙方(EDI中心):____________

经协商,甲方、乙方、丙方于一九__年__月__日在签订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电子数据传输合同。

合同履行地:__________

一、合同的标的:

(1)开户;

(2)初装;

(3)通讯;

(4)增值服务;

(5)广告服务;

(6)信息处理;

(7)应用开发;

(8)查询;

(9)EDI单证制作;

(10)检测;

(11)培训。

二、合同内容:

(一)电子报文的名称

(1)船期表报文(IFTSAI);

(2)挂靠信息报文(CALINF);

(3)船舶离港报文(VESDEP);

(4)舱单报文(IFCSUM);

(5)船图报文(BAPLIE);

(6)集装箱装/卸报文(COARRI);

(7)集装箱残损报文(COARRID);

(8)集装箱溢卸报文(COARRIO);

(9)集装箱短卸报文(COARRIS);

(10)危险品通知报文(IFTDGN);

(11)危险品清单报文(IFTIAG);

(12)装箱单报文(COSTCO);

(13)集装箱进/出门报文(CODECO);

(14)集装箱堆存报文(COEDOR);

(15)正式订舱报文(IFTMBF);

(16)订舱确认报文(IFTMBC);

(17)装箱指示报文(COSTOR);

(18)装船指示报文(MOVINS);

(19)一关三检申报单报文(CUSDEC);

(20)一关三检答复报文(CUSRES);

(21)货物报告报文(CUSCAR);

(22)申请作业计划报文(COSDEC);

(23)作业计划答复报文(COSRES)。

(二)电子报文代码标准:

(1)《EDIFACT代码表》(国际标准);

(2)国家技术监督局公布的EDI代码表(国家标准);

(3)交通部颁布的EDI代码表(部颁标准);

(4)用户间协商的代码标准(自定义标准)。

(三)电子报文格式:

(1)《UN/EDIFACT报文格式》(联合国标准);

(2)国家技术监督局公布的EDI报文格式(国家标准);

(3)交通部颁布的EDI报文格式(部颁标准);

(4)用户间协商的报文格式(自定义标准)。

(四)电子报文的通讯环境:

(1)有形媒体传输;

(2)公共电话网络(PSTN);

(3)公共数据网络(PSDN);

(4)增值服务网(VAN)。

(五)电子报文的传递方式:

(1)E-mail方式;

(2)WWW方式;

(3)FTP方式;

(4)EDI方式。

(六)电子报文的安全性:

(1)口令;

(2)回执;

(3)数字签名;

(4)报文加密。

(七)电子报文传递的时间:

(1)24小时不间断服务;

(2)白天12小时不间断服务;

(3)间隔;

(4)不间隔。

(八)电子报文存储的期限:

(1)五年;

(2)三年;

(3)二年;

(4)二年以内。

(九)费收方式:

(1)按月结算;

(2)半年结算;

(3)年度结算。

(十)商定的其它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的履行:

签署EDI合同的甲、乙、丙三方须共同遵守,严格履行其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和乙方共享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1)甲方和乙方有权享受丙方网络系统提供的服务,但必须按合同标的中所签定的要求进行;

(2)甲方和乙方有权向丙方提出修改和变更数据元和电子报文的要求,但必须在甲乙丙三方达成一致协议后进行;

(3)甲方和乙方有权查询和提取存储在丙方的全部文件,但必须按合同中规定报文进行;

(4)甲方和乙方有权向丙方提出安全保密及防止危险侵入的防范要求,但必须做好自身的防范措施;

(5)甲方和乙方有权向丙方提出并制止未经授权的服务,但必须做到不接受未经授权服务的内容。

(二)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丙方有权将甲方和乙方所传递的报文在EDI中心网络上运作,但不得打开报文的内容,不得灭失、更改和毁损所有报文;

(2)丙方有权拒绝传递、接收、处理、存储、交换不按合同要求的电子报文,但必须及时向甲方和乙方提出;

(3)丙方有权提出和制止甲方和乙方通过其它分组网络自行传递合同规定的报文;

(4)丙方有权检查甲方和乙方的电子计算机、安全及处理系统和通讯环境,但必须先期对甲方和乙方进行培训;

(5)丙方有权维护自身网络系统的安全保密,但不得泄露任何未经甲方和乙方授权的信息。

(三)甲方和乙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保证所有电子报文传递的正确、可靠、及时、安全、保密;

(2)甲乙双方收到对方电子报文后,如需要用报文回执加以确认,可由双方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3)甲乙双方一旦发觉违背合同,违背安全保密原则,非法使用或非法传输,双方交换暂停,直到恢复到原状态时为止;

(4)甲乙双方应采取充分的安全措施,保证所有的电子报文的传递均系授权的,保证业务记录和文件数据不受非法侵入、灭失、篡改和毁损;

(5)甲乙双方必须维护各自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作,保障设备、软件和服务处于完备状态,发生问题及时通知对方。

三、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EDI合同签订后,甲乙丙三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或需要变更时,需经三方同意,并在协商的时间内办理变更或终止手续。但在变更和终止生效日期前所发生的权利和义务不因此受影响。

(一)变更和终止程序:

(1)甲方提出合同变更或终止,首先提前30天以书面报告形式通知乙方,其次通知丙方;

(2)乙方提出合同变更或终止,首先提前30天以书面报告形式通知丙方,其次通知甲方;

(3)丙方提出合同变更或终止,应提前三个月以书面报告形式通知甲方和乙方;

(4)甲乙双方提出合同变更或终止,首先提前二个月以书面报告形式通知丙方。

(二)变更和终止的理由:

(1)甲乙丙三方中有一方由于企业经营范围的变化原因提出;

(2)甲乙丙三方中有一方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提出;

(3)甲乙丙三方中有一方侵犯另一方经济利益;

(4)甲乙丙三方中有一方因歇业(包括停业、企业倒闭)提出;

四、违约责任:

(一)EDI合同签订后,甲乙丙三方如有违约行为,由违约方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而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由违约方全部承担经济责任。

(二)一方对另一方的违约表示弃权应以书面签发弃权声明方能有效,且对延伸再发生的违约行为不应有效。

(三)EDI合同在履行时发生纠纷或争议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则由仲裁机关调解、仲裁或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一式九份(其中正本三份,副本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二)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如需延期,则在到期前的30天内三方以书面形式确认;

(三)本合同一经三方签字即为生效。

(四)适用于本协议(合同)的规章是:

《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电子数据交换管理办法》、《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电子数据交换电子单证替代纸面单证管理规则》;《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电子数据交换协议规则》、《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电子数据交换报文传递和进出口业务流程管理规定》以及其它有关的法律法规。

甲方: 法人代表(签名): 企业(盖章):
财务帐号:
签合同日期:
乙方: 法人代表(签名): 企业(盖章):
财务帐号:
签合同日期:
丙方: 法人代表(签名): 企业(盖章):
财务帐号:
签合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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