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机构】湖南省交通厅交通建设造价管理站
【颁布时间】2004年02月05日
【发文字号】湘交造办字[ 2004 ] 6号
【生效时间】
【时效性】有效
各市州交通局、公路工程造价分站及各有关单位:
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认证管理实施细则》(公设字[1996]036号)和《湖南省交通建设造价管理办法(试行)》(湘交计统字[2003]546号)的规定,针对目前我省取得公路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的实际情况,经请示交通部公路司同意,将二○○四年五月一日至二○○五年五月一日为资格认证工作过渡期,二○○五年五月一日以后按规定持证上岗。在过渡期内取得培训证的人员可以从事一般二级公路及以下各等级公路和独立大桥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工作,取得甲、乙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各等级公路造价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持证上岗和进行资质年检,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在湖南省持有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资格专用章已满两年的所有甲、乙级造价工程师,都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省交通厅造价站办理复查检验手续。
二、提交资料
(一)《公路工程造价人员培训结业证书》、《公路工程造价资格证书》;
(二)有效期内从事公路工程造价工作的主要业绩;
(三)有效期内参加知识更新、职业再教育培训的内容及证明材料;
(四)有效期内向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反馈国内外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技术经济资料,为制定、修订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定额、指标等)提供基础资料的情况。
三、步骤与方法
(一)各单位将在该单位已取得资格证书的造价人员所应提交的
资料收齐后交省交通厅造价站资格认证办公室(以下简称资格认证办公室);
(二)资格认证办公室根据所送资料进行审查,还将到造价人员
所在单位抽查原件,进行检查;
(三)资格认证办公室根据检查情况,按要求在资格年检表的“主管部门审定意见”内填写评语,并由厅造价站负责人签字盖章;同时在定期验证栏内填写年检情况,对合格者加盖审核章;
(四)资格认证办公室将年检情况向省公路工程资格认证领导小组报告,将年检名单及软盘报交通部公路定额站,同时上报违规造价人员名单,对违规造价人员的处罚、处理、注销等,经省公路工程资格认证领导小组批准后,给予公示。
四、处理处罚
(一)根据检查情况,可以按照《办法》的规定,给予注销资质
证、章,不予续期年检等处罚;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造价工程师,不予通过年检:
1、无工作业绩证明的;
2、调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
3、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继续教育不合格的;
4、在工程造价业务活动中有过失,造成重大损失,并受到行政处罚的。
五、年检时间
(一)2004年3月1日——2004年6月20日
(二)省交通厅造价站资格认证办公室于6月30日前将软盘和年检名单及情况说明等资料报送交通部公路定额站。
六、造价工程师资格年检表可到厅造价站领取或在网上下载。
网址:www.hnjtzj.gov.cn
联系电话:4445939、2582739
湖南省交通厅交通建设造价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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