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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机构】湖南交通厅交通建设造价站

【颁布时间】2012年05月23日

【发文字号】湘交造字[ 2005 ] 2号

【生效时间】

【时效性】有效

关于建设部注册造价工程师在我省交通 行业执业有关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2-17信息来源:中国交通造价网 责任编辑:三宅一生

各相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交通厅湘交计统字[2005]138号文件《关于在我省交通行业全面实行造价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通知》规定,自二○○五年五月一日起在我省交通行业全面实行造价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凡需在我省从事交通建设工程造价业务(包括估算、概算、预算的编审、经济评价、编制招标标底、投标报价、造价监理、招标代理、办理工程计量、决算、承担工程造价咨询、工程经济纠纷的调解等)的建设部注册造价工程师必须到省交通厅造价站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参加公路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认证培训并获得交通部颁发的结业证,后方可从事交通建设造价业务。通过交通厅造价站备案的建设部注册造价工程师名单将在《湖南交通造价信息网》上公布,同时,备案人员必须按要求定期进行年检,方可执业。

附件:《建设部注册造价工程师备案登记表》

                       

 

湖南省交通厅交通建设造价管理站

                                  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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