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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机构】湖南交通厅交通建设造价站

【颁布时间】2005年11月01日

【发文字号】湘交造字[ 2005 ] 12号

【生效时间】

【时效性】有效

关于报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台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2-17信息来源:中国交通造价网 责任编辑:三宅一生

各市(州)交通局,厅直相关单位:

根据省交通厅湘交基建字[2005]517号文发布的《湖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项目法人应当建立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台账,定期对设计变更情况进行汇总,并将每季度汇总情况报省公路行业管理局、省交通厅备案。为了规范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台账的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所有交通部和省交通厅批准初步设计的新建、改建公路工程的设计变更。

二、报送资料:

 封面(路线工程与独立桥梁工程不同)

(一)高速公路一般设计变更一览表(表1

(二)公路工程较大设计变更一览表(表2

(三)公路工程重大设计变更一览表(表3

(四)公路工程设计变更情况汇总表(表4

(五)在建公路工程项目投资控制情况表(表5

三、报送程序及要求

各项目法人应当按照表格要求,认真填写,保证数据准确,除表1一般公路项目不用填写外,其余表格无论有无数量发生,都应填报(无数量发生时填无或空页),不得缺页;并及时将设计变更台帐送省公路行业管理局或市(州)交通局汇总。省公路行业管理局或市(州)交通局审查签字盖章后,于每季度的第二个月底之前将上季度末汇总情况报省交通厅基建处、造价站各一份备案。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由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审查汇总上报;省公路管理局直管的公路建设项目,由省公路局审查汇总上报;市(州)公路建设项目,由各市(州)交通局审查汇总上报,并报省公路局一份备案。

四、执行与罚则

目前在建的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台账的报送工作从发布通知之日起执行,以后开工建设的项目,从开工之日起执行。

对不按要求报送设计变更管理台帐的单位,其后续设计变更一律不予受理。未按审批程序报批,擅自实施的设计变更,其发生的费用一律不予认可;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湖南省交通厅交通建设造价管理站

                         二○○五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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