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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机构】湖南交通厅交通建设造价站

【颁布时间】2009年01月01日

【发文字号】湘交造定字[ 2008 ] 15号

【生效时间】

【时效性】失效

关于发布《湖南省公路工程机械台班 车船使用税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2-21信息来源:中国交通造价网 责任编辑:三宅一生
各相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监察部、审计署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涉及交通和车辆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84号),交通部2007年第33号公告公布的《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B06-03-2007),及湖南省有关规定,现予公布《湖南省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车船使用税标准》(详见附件),湖南省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组成中不再计取养路费,其他费用仍执行交通部2007年第33号公告及湖南省有关规定,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原关于发布《湖南省公路工程机械台班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标准》的通知(湘交造定字[2008]6号)停止使用。


附件:《湖南省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车船使用税标准》

湖南省交通厅交通建设造价管理站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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