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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机构】湖南交通厅交通建设造价站

【颁布时间】2009年01月01日

【发文字号】湘交造字[ 2008 ] 6号

【生效时间】

【时效性】有效

关于发布《湖南省公路工程概预算材料单价计算 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2-21信息来源:中国交通造价网 责任编辑:三宅一生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办法》(JTG/TB06-01-2007),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制定湖南省公路工程概预算编制和审查的材料预算单价计算有关规定:
一、概、预算编制的材料预算单价,原则上以编制时工程所在地前两个月的材料预算单价计算;概预算审查的材料预算单价,以审查时工程所在地最近时间发布的材料预算单价计算。
二、我站每月发布的长沙市公路工程材料预算价格,为材料至长沙市建设项目工地的所有费用(含运费),作为编制和审查公路工程造价文件时参考。其他市州编制和审查公路工程造价文件时,仍应根据工程所在地各种材料自供应点或料场至工地的全部运杂费与材料原价及其他费用(场外运输损耗、采购及保管费)组成材料预算单价。
本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实行。


湖南省交通厅交通建设造价管理站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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