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交通局、公路管理局,各项目建设公司:
根据湖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湘交基建字[2003]166号)精神,结合公路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湖南省公路工程项目工程变更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予印发,并于2005年8月1日起执行。
各有关单位在接此《通知》后,应根据本《通知》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所有已批复的变更工程(含业主、省局和省厅批复),要建立工程变更管理台帐,省公路局将在日常工作检查中抽查。对于没有审批或越权审批的变更工程,必须在2005年9月30日以前补办审批手续,否则一律不予认可。
为进一步完善《实施细则》,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对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修改建议,随时函告湖南省公路管理局工程建设处,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特此通知
附件:《湖南省公路工程项目变更实施细则(试行)》
湖南省公路管理局
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湖南省公路工程项目工程变更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公路工程项目的造价控制,对建设过程中的工程变更进行有效管理,依据《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版)、《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 077—95)、交通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2005年第5号令)及《湖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由湖南省交通厅授权湖南省公路管理局管辖的、国家及各级政府投资的、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公路工程、独立大桥(含特大桥)、隧道等项目的工程变更,均应遵守本实施细则。
非国有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工程施工、监理和工程预算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和变更,在项目建设中如存在不可遇见的自然因素、工程外部环境的变化以及设计等原因,确需对施工图设计进行变更的,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支持技术标准,保证工程的安全性;
2、有利于深化设计,确保工程质量;
3、有利于节省工程投资,控制工程建设规模;
4、有利于国土资源的综合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施工图设计进行变更:
1、施工图设计地质勘察不详或施工中揭露的工程地质条件或水文地质条件与设计所依据的地质勘察资料有重大差异;
2、国家法规、政策或有关技术规范有重要改变;
3、因采用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节省工程投资或缩短工期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而出现的改变;
4、原施工图设计时某些依据或条件的重大变化;
5、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的改变。
第五条 下条情形不得变更:
1、由于承包人的技术力量、施工设备的限制而要求变更的项目;
2、由于承包人的错误施工导致地场条件变化而要求变更的项目;
3、由于承包人投标时的不平衡报价或单纯追求经济效益而要求变更的项目。
第六条 工程变更等级分为一般变更、较大变更和重大变更。
1、一般变更:单项工程变更费用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较大变更:连续长度2公里以下的路线方案调整的;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分离式立交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单项工程变更费用在1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变更:路基宽度发生变化的;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置方案发生变化的;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特大桥、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式发生变化的;互通式立交的数量或位置发生变化的;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监控、通讯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的;单项工程变更费用在200万元以上的;超过施工图设计批准预算的(控制单位工程)。
第七条 工程变更包括以下内容:增加或减少施工图设计中任何工程的数量;取消施工图设计中的任何单项工程;改变施工图设计中的任何工作的性质、质量或种类;改变工程中任何部分的标高、线型、位置和尺寸。
对于桥涵、排水及防护工程,当结构性质未发生变化,实际发生的工程数量略有增减;或者与施工图设计文件相对照,其工程量清单中数量有遗漏或多列属于正常计量范畴,不属于工程变更。
第八条 项目法人(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承包人均可提出工程变更。提出方(承包人提出的除外)填写《工程变更赣通知单》 (变表1),以书面形式阐述变更理由,提出初步技术方案和经济比较资料,由承包人按下列步骤统一申报:
第一步:工程变更方案意向申请,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变更理由的阐述、变更的方案及初步论证、预估数量和预估费用等,报相应审批部门批复同意后进入第二步;
第二步:工程变更的详细申报,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变更的施工图设计、变更数量和费用计算等,报相应审批部门审批,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变更工程的施工。
工程变更实行审批制,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未经审批的工程变更不得实施。经批准的工程变更一般不得再次变更。
为严格控制工程造价,鼓励遵循“四个有利于”的工程变更设计,对能节约工程投资的工程变更,其节约资金的10%奖励给提出变更设计的法人单位。
第九条 工程变更最终以《工程变更令》的形式签发。设有总监的项目由总监签发,没有设总监的项目由业主签发。工程变更申报及审批的基本程序是:
1、一般变更:承包人→监理处→设计代表→总监→业主→总监签发《工程变更令》。业主单位按《一般变更工程季度报表》填报其实更内容,每季度末(即3月25日、6月25日、9月25日、12月25日)随进度报表报省公路局和市()州)交通局备案。
2、较大变更:承包人→监理处→设计代表→总监→业主→市(州)交通局→省公路局→总监签发《工程变更令》;
3、重大变更:承包人→监理处→设计代表→总监→业主→市(州)交通局→省公路局→省交通厅→总监签发《工程变更令》;
4、省公路 局直接管辖的项目,较大变更、重大变更由业主直接报送省公路局进行审查。
第十条 一般变更由项目法人采取四方(业主、设计、监理、承包人)联席会议制度进行谁;根据谁结果,由项目法人确定是否进行工程变更并最终批复。
较大变更和重大变更由湖南省公路管理局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采用现场考察和变更设计文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谁,根据谁结果,较大变更由省公路局确定是否进行工程变更并最终批复;重大变更由省交通厅确定是否进行工程变更并最终批复。
第十一条 针对不同的变更等级,工程变更的申报文件格式如下(详见《工程变更文件格式》:
一、一般变更
1、第一步报审的资料有:
①工程变更意向通知单(变表1)
②工程变更初步谁及说明(变表2)
③工程变更韶山向申请表(变表3)
说明:在检查提交的资料完整后,业主直接在《工程变更意向申请表》上签署批复意见。
2、第二步报审的资料有:
①变更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②工程变更数量和费用计算表(变表4)
③新增工程细目单价分析(如果有)
说明:在检查提交的资料完整后,经业主同意,由总监签发《工程变更令》(变表5);为全面核实该项工程变更的实际完成情况,在变更施工实施完毕并计量后,由驻地监理处填写《工程变更令计量复核表》(变表6)
二、较大变更
1、第一步报审的资料有:
①业主单位的请审报告
②工程变更意向通知单(变表1)
③工程变更初步论证及说明(变表2)
④工程变更意向申请表(变更表3)
说明:在检查提交的资料完整后,精度在〈工程变更意向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向各市(州)交通局提交正式报告,(以上资料②~④作为①的附件),各市(州)交通局签署意见后报省公路局,由省局批复。对于省局直接管辖的项目,业主直接向省公路局提交正式报告(以上资料②~④作为①的附件)。
2、第二步报审的资料有:
①各市(州)交通局的请审报告(省、市共建项目)或各业主单位的请审报告(省公路局直管项目)
②变更工程施工图设计专家评审意见
③变更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④工程变更数量和费用计算表(变表4)
⑤新增工程细目单价分析(如果有)
说明:以上资料经业主初步审查后,由各市(州)交通局提交正式报告报省公路局(以上资料②~⑤作为①的附件),由省公路局批复;对于省公路局直接管辖的项目,业主直接向省公路局提交 正式报告(以上资料②~⑤作为①的附件),由省公路局批复。总监依据省公路局正式批复签发〈工程变更令〉(变表5)。为全面核实该项工程变更的实际完成情况,在变更施工实施完毕并计量后,由驻地监理处填写《工程变更令计量复核表》(变表6)。
三、重大变更
1、第一步报审的资料有:
①省公路局初步审查意见
②各业主单位的请审报告
③工程变更意向通知单(变表1)
④工程变更初步论证及说明(变表2)
⑤工程变更意向申请表(变表3)
说明:在检查提交的资料完整后,业主在《工程变更意向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各市(州)交通局提交正式报告(以上资料②~⑤作为①的附件),各市(州)交通局签署意见后报省公路局,省公路局出具初步审查意见报省交通厅,由省交通厅批复。对于省公路直接管辖的项目,业主直接向省公路局提交正式报告(以上资料②~⑤作为①的附件),由省公路局出具初步审查意见后报省交通厅,由省交通厅批复。
2、第二步报审的资料有:
①省公路局初步审查意见
②各市(州)交通局的请审报告(省、市共建项目)或各业主单位的请审报告(省公路局直管项目)
③变更工程的施工图设计专家评审意见
④变更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⑤工程变更数量和费用计算表(变表4)
⑥新增工程细目单价分析(如果有)
说明:以上资料经业主初步审查后,由各市(州)交通局提交正式报告(以
上资料②~⑥作为①的附件)报省交通厅,同时抄送省公路局出具初步审查意见后报省交通厅,由省交通厅批复。对于省公路局直接管辖的项目,业主直接向省交通厅提交正式报告(以上资料②~⑥作为①的附件)同时抄送省公路局,省公路局出具初步审查意见报省交通厅,由省交通厅批复。总监依据省交通厅正式批复签发《工程变更令》(变表5)。为全面核实该项工程变更的实际完成情况,在变更工程实施完结并计量后,由驻地监理处填写《工程变更令计量稞表》(变表6)。
以上报审资料的要求:
1、工程变更的理由合理、充分、阐述简明易懂,变更数量的来源清晰,变更单价有杉合理,变更费用计算准确;
2、工程变更后,原设计中取消的相关工程,要在费用计算中体现,变更费用为工程变更的净值;
3、工程项目名称、项目号、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量规则等填写要符合《公路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的规定;
4、变更文件中必须明确变更经费来源。变更经费的来源主要有二部分:一是经批准概算的建安工程费与签定的施工合同建安工程费总额之间的差额 ,二是经批准概算中的预备费;
第十二条 工程变更单价确定,如原合同中有相应的单价的,原则上按合同中的相应单价确定其费用;如原合同中无相应单价的,依据以下原则确定单价:
1、监理工程师认为原工程量清单中适合的单价或相邻标段的综合平衡单价;
2、如原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合的单价,则由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协议一个适合的单价,报业主批准;
3、如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不能达成协议,则该项变更工程业主另行依法、择优选择施工队伍实施;
对于调价合同中单价的调整,若某一工程细目变更数不超过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数量的25%,则该项单价不作调整;若某一工程细目变更数量超过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数量的25%,则该项单价作适当调整,增额部分的单价仅计算工程成本单价。
对于较大变更、重大变更、以省公路管理局、省交通厅批复的为准。
第十三条 工程变更费用应当先使用批准概算的建安工程费与签定施工合同建安工程费总额之间的差额,然后再使用批准概算的预备费。
对于建项目的工程变更费用实行动态管理。当实际完成的工程投资(即累计的正常计量工程与累计的变更工程之和)达到原概算批复的工程费时,由省公路局对业主签发的一般更进行复核,对不规范的或者化整为零后变更予以修正;当实际完成的工程投资(即累计的正常计量工程与累计的变更工程之和)突破概算批复的工程费时,一般变更和较大变更一律按生大变更程序输,由省交通厅批复。
第十四条 各审批部门自收到工程变更方案意向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同意进行工程变更工作的决定,并书面统治申请人。
各审批部门自收到完整的工程变更详细申报资料后,应在20日完成批复。
无正当理由,超过审批时间未对工程变更文件的审查予以答复的,视为同意。需要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对需要进行紧急抢险的工程变更,项目法人可先进行紧急抢险处理,按照规定的程序输工程变更审批手续,并附相关的影像资料说明紧急抢险的情形。
第十五条 变更工程的勘察设计应当由原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经原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项目法人也可以选择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承担。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及时完成勘察设计,形成设计变更文件,并对文件承担相应的责任。
变更工程的施工,原则上由原施工单位承担,原施工单位不具备承担变更工程的资质等级时,项目法人应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变更设计一般应由项目法人按勘察设计合同支付设计费用。因勘察设计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设计,勘察设计费由原勘察设计单位支付;因施工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设计,勘察设计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其他原因引起的变更设计,勘察设计费用又由项目法人承担。
第十六条 由于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有关单位的过失引起的工程变更并造成损失的,除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外,有关单位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费用。项目法人违反本规定越权审批或擅自简化程序的,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暂停项目执和哉暂缓资金拨付,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部门负责人,项目单位管理人员和项目负责人,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的直接工作人员和负责 估工程变更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行贿、受贿的,依法级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承包人因低价中标或不平衡报价等原因引起的结构形式调整而采用较高的合同单价或新增项目单价的变更,一经发现,将追究工程审批部门的责任,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暂停项目执行或暂缓资金拨付;
第十七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民营资金等非国有投资项目,当工程变更中涉及到原施工图设计批复的主要内容(如建设规模、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等)的变更,按本实施细则执行;其余的变更,无论金额多少,均由项目公司审批,每季度末按《正常变化工程、一般变更季度报表》形式汇总后上报省公路局备案。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湖南省公路管理局工程建设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2005年8月1日起执行。
附件一 工程变更文件表格格式
1、《工程变更意向通知单》(变表1)
2、《工程变更初步谁及说明》(变表2)
3、《工程变更意向申请表》(变表3)
4、《工程变更数量和费用计算表》(变表4)
5、《工程变更令》(变表5)
6、《工程变更令计量复核表》(变表6)
附件二 《一般变更工程季度报表》
附件三 《正常计量工程季度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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