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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厅文件

粤交基[2008548

关于印发广东省执行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局(委),省公路管理局,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咨询服务中心,省交通集团:

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及《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结合我省实际,厅制定了《广东省执行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补充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六月六日

 

主题词:交通 公路 概预算△ 规定 通知

抄送:交通运输部公路司,交通公路工程定额站,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各地级以上市公路局、交通(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站。

广东省交通厅办公室                  2008 6 10日印发

 

关于印发广东省公路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附表1广东省公路工程机械台班养护费及车船税计费标准

附表2广东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项目表

广东省执行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指导我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的编制,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交通部2007年第33号公告公布施行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及《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广东省执行《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含《公路工程概算定额》、《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和《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以下统一简称为《2007编制办法》)补充规定如下:

 一、关于《2007编制办法》和本补充规定的执行

(一)200871日之前,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预算”、“清单预算”等概算、预算不再调整。

(二)从200871日起,我省公路工程新建(包括改、扩建)项目的概算、预算的编制应按《2007编制办法》、本补充规定及省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按《2007编制办法》和本补充规定编制的概算、预算文件时,需与按1996年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交工发〔1996612号,以下简称《1996编制办法》)、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执行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粤交基〔1996340号)及《关于完善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230号)编制的概算、预算文件进行对比的项目,应将采用的办法、定额及政策性费用调整情况进行说明和分析。

(三)《广东省公路工程造价文件编制办法(试行)》(粤交基函2003212号)中规定与《2007编制办法》和本补充规定不一致的,应按《2007编制办法》和本补充规定执行。

(四)本补充规定未明确的其他费用项目及其计算标准,均按《2007编制办法》的规定计列和计算。

 二、关于广东省公路工程人工工日、费率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包括广东省公路工程人工工日单价和地区类别、沿海地区工程施工增加费费率及费费率、广东省公路工程机械台班养路费及车船税等。

(一)人工费

具体取定标准见表12。今后此项费用标准将由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根据广东省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及时调整发布,抄报省交通厅备案。

1 广东省公路工程人工工日单价表

地区类别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深圳

特区内

特区外

工日单价

(元/工日)

62.02

57.85

52.35

48.80

61.30

54.09

2 广东省公路工程人工单价地区类别表

地区类别

适用地区

一类

广州

二类

珠海、佛山、东莞、中山

三类

汕头、惠州、江门

四类

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

深圳

特区内

宝安、龙岗

说明:

1)人工工日单价仅作为编制造价文件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标准;

2)机械(含工程船舶)台班定额中人工工日单价按照生产工人工日单价标准执行,潜水设备人工工日单价全省统一按122.50/工日执行;

3)公路建设项目跨不同地区类别时,人工工日单价按项目跨不同地区的建安费比例加权计算,比例无法确定的,可按路线长度加权计算。

(二)施工机械使用费

公路工程施工机械台班预算价格应按交通部公布的《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计算。其中:不变费用按定额规定费用计算,可变费用中的台班人工费工日单价同生产工人人工费单价计算,动力燃料费用按材料费的计算规定计算,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按附表1计算。

(三)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1、沿海地区工程施工增加费。不包括应在直接工程费中考虑的工程材料、辅助施工设备等的特殊防腐、防护费用。具体费率标准见表3

3 沿海地区工程施工增加费费率表

工程类别

费率(%)

构造物Ⅱ

0.15

构造物Ⅲ

0.15

技术复杂大桥

0.15

钢材及钢结构

0.15

说明:

1)潮州、汕头、揭阳的惠来、汕尾(不含陆河)、惠州(不含龙门、博罗)、深圳、珠海、江门的台山、阳江、茂名(不含化州、高州、信宜)、湛江地区施工受海风、海浪和潮汐影响的上述工程可列沿海地区施工增加费;

2)沿海地区工程施工增加费以各类工程的直接工程费之和为基数计算。

 (四)间接费

1费。具体取定标准见表4。此项费用标准今后由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根据广东省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法规、规定调整情况及时调整发布,抄报省交通厅备案。

4     费费率表

工程类别

费率(%)

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

公积金

人工土方

25.56

6.45

机械土方

汽车运土

人工石方

机械石方

高级路面

其他路面

构造物Ⅰ

构造物Ⅱ

构造物Ⅲ

技术复杂大桥

隧道

钢材及钢结构

说明:

1费以各类工程的人工费之和为基数计算;

2)造价文件的编制按上表费率计算,实际缴纳金额按有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定的标准计缴;

3)招标投标中,费为不可竞争费用。

(五)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土地、青苗等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以下统称“征地拆迁安置费用”)按省交通厅《转发交通部关于完善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粤交基函2006696号)中“广东省公路工程征地补偿费用计算表”执行;

2、重要电力、通讯、与铁路交叉等设施拆迁(赔偿)费用,应委托具有相关行业资格的设计(咨询)单位编制相关费用计算书,汇总列入概、预算内;

3、工程监理费按《2007编制办法》规定计算的工程监理费为最高控制价,在施工招标中不再计列“为监理工程师提供设施”的相关费用;

4、工程质量监督费、工程定额测定费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总额为基数,按初步设计审批核定费用缴交财政专户;

5、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用应执行国家颁发的收费标准及相关行业部门的规定,按广东省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用计算表(表5)进行编制。

5 广东省公路工程前期工作费用计算表

项目名称:     公路等级:        编制日期:     工程规模依据:

序号

工作内容

里程(公里)

费用(万元)

指标

(万元/公里)

 

前期工作费用

 

 

 

“预可”、“工可”编制费

 

 

 

1

“预可”编制费

 

 

 

2

“工可”编制费

 

 

 

3

投资估算编制及其他费用

 

 

 

初步设计勘察设计费

 

 

 

1

勘察费

 

 

 

2

设计费

 

 

 

3

概算编制及调整概算费用

 

 

 

施工图勘察设计费

 

 

 

1

勘察费

 

 

 

2

设计费

 

 

 

3

预算编制费用

 

 

 

招标文件及标底编制费用

 

 

 

前期工作费用合计(一~四)

 

 

 

6、专项评价(估)费用硬执兴国家颁发的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按广东省公路工程专项评价()费用计算表(表6)进行编制。在初步设计概算文件中应附相应技术服务协议(或合同)。

6 广东省公路工程专项评价()费用计算表

项目名称:     公路等级:        编制日期:     工程规模依据:

序号

工作内容

里程

(公里)

费用

(万元)

指标

(万元/公里)

 

专项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费

 

 

 

水土保持评估费

 

 

 

地震安全性评价费

 

 

 

地质灾害性评价费

 

 

 

压覆重要矿床评估费

 

 

 

文物勘察费

 

 

 

通航论证费

 

 

 

行洪论证(评估)费

 

 

 

使用林地可报告编制费

 

 

 

用地预审报告编制费

 

 

 

十一

其他

 

 

 

专项评价()费合计(一~十一)

 

 

 

(六)其他费用项目中按照交通部2007年第1号令《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增列安全生产经费,该项费用的计算按建安费的1%取定。

三、关于概算、预算和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一)结合我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实际情况,对《2007编制办法》的附录四“概算、预算项目表”进行细化,用“广东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项目表”(附表2)替代。

(二)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按《广东省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版)的补充规定》(粤交基〔200627号)执行,其工程项目清单、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对应概算、预算项目的“项”、“目”、“节”,按《广东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项目表》(附表2)作相应调整。

(三)编制造价文件时,指标或定额缺项时,应按有关规定编制补充概算、预算定额,并在编制说明中予以说明,相关基础资料作为附件列入造价文件中。

四、关于从业人员资格和造价文件编制的管理

(一)凡在广东省从事公路工程造价业务工作的,必须通过相关的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认证,持证上岗,并定期年检。

(二)公路工程造价文件的封面和扉页应按《2007编制办法》的规定执行,造价文件编制、复核、审查人员必须加盖有效的资格印章。

五、关于广东省配套补充定额的编制和发布

我省《2007编制办法》配套补充定额的编制、发布和解释管理工作,由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补充定额应抄报省交通厅。

六、本补充规定自200871日起施行。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执行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粤交基〔1996340号)同时废止。

附表:1.广东省公路工程机械台班养护费及车船税计费标准

2.广东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项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