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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按工程所在地的实际价格计算,为了使以费率计算的各项费用不受各地价格波动的影响,除税金外,均以概、预算定额基价为计算基数。为了区别不同的计算基数,采用以下名称:
定额直接费——即定额基价,指按本办法附录十一规定的《公路工程概算定额》、《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基价表计算的费用。定额直接费是计算其他直接费的现场经费的基数。
直接费——即工、料、机费,指按本办法规定计算的工程所在地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之和。
定额直接工程费——指定额直接费与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之和,是计算间接费的基数。
直接工程费——指直接费与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之和。
凡费用名称前冠以“定额”二字的均表示是以定额基价为基数计算的。
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取费标准的工程类别划分如下:
1.人工土方:系指人工施工的路基、改河等土方工程,以及人工施工的砍树、挖根、除草、平整场地、挖盖山土等工程项目,并适用于无路面的便道工程。
2.机械土方:系指机械施工的路基、改河等寺方工程,以及机械施工的砍树、挖根、除草等工程项目。
3.汽车运土:系指汽车、火车、拖拉机、马车运用送的路基、改河土(石)方。购买中期填料的费用不作为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和间接费的计算基数。
4.人工石方:系指人工施工的路基、改河等石方工程,以及人工施工的挖盖山石项目。
5.机械石方:系指机械施工的路基、改河等石方工程(机械打眼即属机械施工)。
6.高级路面:系指沥青混凝土路面、厂拌沥青碎石路面和水泥混凝土路面的面层。
7.其他路面:系指次高级、中级、低级路面的面层,各等级路面的基层、底基层、垫层,采用结合料稳定的路基和软土等特殊路基处理等工程,以及有路面的便道工程。
8.构造物1:系指无夜间施工的桥梁、涵洞、防护及其他工程,沿线设施中的构造物工程,互通式立体交叉工程(包括立交桥、匝道中的路基土石方、路面、防护等工程)。以及临时工程中的便桥、电力电讯线路、轨道铺设等工程项目。
9.构造物2:系指有夜间施工的桥梁工程。
10.技术复杂大桥:系指单孔跨径在120m以上(含120m)和基础水深在10m以上(含10m)的大桥主桥部分的基础、下部和上部工程。
11.隧道:系指隧道工程的洞门及洞内工程。
12.钢桥上部:系指钢桥及钢吊桥的上部构造,并适用于金属标志牌、防撞护栏及设备安装等工程项目。
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取费标准的地区类别划分风表3-1。
现场经费和间接费费用定额适用于交通部直属公路施工企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公路施工企业。地区(州)、市、县所属公路施工企业的现场经费和间接费费用定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自行制定,但费用内容应与本定额一致,且不得高于本定额的费率。
地区类别 |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特区 |
一类地区 | 江苏、安徽、浙江、江西、河南、湖南、湖北、广西、陕西、四川、贵州、云南、山西、河北、山西、辽宁、甘肃、宁夏 |
二类地区 | 上海、福建(不包括厦门)、广东(不包括深圳、汕头及珠海)、北京、天津、吉林 |
三类地区 | 黑龙江、内蒙古、青海、新疆、西藏、海南、深圳、汕头、珠海、厦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