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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路基本建设
工程概算、预算 编制办法》的补充规定
 
    浙江省交通厅工程定额站根据交通部交公发(1996612号《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浙江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补充规定》,现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交通部和我厅发布的工程造价管理文件和补充规定是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业主控制投资的依据,不是业主与承包商结算依据。

2.业主在实施工程招标时,可根据工程性质、建设市场情况,适当降低收费标准;承包商在编制投标文件和报价时,可根据自身条件和招标文件规定确定取费标准。

3.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交通部和我厅有关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的规定,全面贯彻,认真准确把握估算、概算、预算、标底和决算等工程造价管理中的各个环节,加强对公路工程造价的管理。

4.我省执行时间从199711日开始,凡已做前期工作并已列入97年实施计划的项目一律不予调整。97年开始为下年做前期和97年在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设计变更部分按新规定执行。

5.原我厅浙交[1995]126号文件发的《浙江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有关补充规定》同时废止。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可与省厅工程定额站联系,并由厅工程定额站负责解释。

  具体补充规定如下:
一、直接费
1.人工费

    在编制概、预算时的人工费按以下标准计取。
    本省陆地(含玉环岛)16.02/工日
    本省岛屿:嵊泗群岛17.54/工日;岱山群岛17.24/工日;舟山本岛及其他岛屿16.93/工日
2.材料费 材料预算价格按调查价或地方规定的预算价直接计列。     自采材料按定额开采单价加辅助生产现场经费计算,其中辅助生产现场经费按不同企业等级取费,费率按下表计算(但最高不得超过调查价或地方规定预算价)。
 
辅助生产现场经费
费用项目
费率(%
一级企业
二级企业
三级企业
四级企业
四级以下企业
辅助生产
理场经费
15.00
12.00
975
750
525
计算基数
人工费
 
3.施工机械使用费
    施工机械台班费用执行交通部工发[1996]610号通知公布的《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其中可变费用中的人工费按第一条计取,动力燃料费按预算价计算,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按有关规定计算。

二、其他直接费
1.行车干扰工程施工增加费:系指在老路上改造,边施工边维持通车,受行车干扰影响和做好“三废一排”面增加的费用,根据我省实际,该费用以受行车影响部分工程的定额基价之和为基数,加宽后路基宽度小于15m的,其费率按下表计列,加宽后路基宽度大于或等于15m时,费率按下表的70%计列。
2

行车干扰工程施工增加费费率表(%)
工程类别
施工期间平均每昼夜双向混合交通
800~3000
3001~5000
5001~8000
8000以上
人工土方
552
829
1105
1381
机械土方
245
489
734
978
汽车运土
263
526
789
1053
人工石方
524
757
1050
1280
机械石方
245
481
749
963
高级路面
其他路面
131
197
263
328
构造物Ⅰ
129
193
253
322
构造物Ⅱ
124
187
249
311
 2.施工辅助费:按不同施工企业等级取费,费率按下表计算。
 
施工辅助费费率表(%
工程类别
人工土方
机械土方
汽车运土
人工石方
机械石方
高级路面
其他路面
构造物Ⅰ
构造物Ⅱ
复杂大桥
隧道
钢桥上部
一级企业
2.76
0.83
0.26
2.62
0.91
1.31
1.31
2.26
2.18
2.26
2.04
0.70
二级企业
2.21
0.66
0.21
2.10
0.73
1.05
1.05
1.81
1.74
1.81
1.63
0.56
三级企业
1.79
0.54
0.17
1.70
0.59
0.85
0.85
1.47
1.42
-
1.33
0.46
四级企业
1.38
0.42
0.13
1.31
0.46
-
0.66
1.13
1.09
-
-
-
四级以下
0.97
0.29
0.09
0.92
0.32
-
0.46
0.79
0.76
-
-
-
计算基数
定额直接费
 
三、现场经费
1.临时设施费:按不同企业等级取费,费率按下表计算。
工程类别
费率(%
计算基数
一级企业 二级企业 三级企业 四级企业 四级以下
人工土方 513 410 333 257 180
机械土方 260 208 169 130 091
汽车运土 163 130 106 082 057
人工石方 513 410 333 257 180
机械石方 440 352 286 220 154
高级路面 335 268 218 - -
其他路面 333 266 216 167 117
构造物 470 376 306 235 165
构造物 453 362 294 227 159
复杂大桥 392 314 - - -
隧道 407 326 265 - -
钢桥上部 310 248 202 - -
 
2.现场管理费
  1. 现场管理费基本费用,按不同企业等级取费,费率按下表计算。
现场管理费基本费用费率表(%
 
工程类别
费率(%
计算基数
一级企业 二级企业 三级企业 四级企业 四级以下
人工土方 867 694 564 434 303
机械土方 374 299 243 187 131
汽车运方 184 147 120 092 064
人工石方 867 694 564 434 303
机械石方 470 376 306 235 165
高级路面 157 126 102 - -
其他路面 354 283 230 177 124
构造物Ⅰ 555 444 361 278 194
构造物Ⅱ 535 428 348 268 187
复杂大桥 486 389 - - -
隧道 481 385 313 - -
钢桥上部 151 121 098 - -
 
b.主副食运费补贴:以定额直接费为基数,按部颁《办法》所列费率的80%计算。
c.职工探亲路费:以定额直接费之和为基数,按施工企业不同等级取费,费率按下表计算(四级和四级以下企业一律不计)。
职工探亲路费费率表(%
 
工程类别
人工土方
机械土方
汽车运土
人工石方
机械石方
高级路面
其他路面
构造物Ⅰ
构造物Ⅱ
复杂大桥
隧道
钢桥上部
一级企业
0.40
0.48
0.28
0.40
0.58
0.28
0.35
0.63
0.61
0.35
0.55
0.26
二级企业
0.32
0.38
0.22
0.32
0.46
0.22
0.28
0.50
0.49
0.28
0.44
0.21
三级企业
0.26
0.31
0.18
0.26
0.38
0.18
0.23
0.41
0.40
-
0.36
0.17
四级企业
-
-
-
-
-
-
-
-
-
-
-
-
四级以下
-
-
-
-
-
-
-
-
-
-
-
-
计算基数
定额直接费
d.工地转移费:系指已竣工的工地或后方基地迁至新工地的搬运费用,根据就近有承担相应工程性质的施工企业等级地点和距离计算。以定额直接费为基数。①调遣距离50KM以上按部颁《办法》规定计算;②调遣距离为20-50KM,按部颁《办法》50KM以下的费率计算;③调遣距离为20KM以内,按②的50%计算。
 
四、间接费 企业管理费,按施工企业不同等级取费,扣除上级管理费后费率按下表计算。
企业管理费费率表(%
工程类别
人工土方
机械土方
汽车运土
人工石方
机械石方
高级路面
其他路面
构造物Ⅰ
构造物Ⅱ
复杂大桥
隧道
钢桥上部
一级企业
3.18
2.77
0.81
3.18
2.88
1.87
2.77
3.56
3.44
2.30
3.32
1.87
二级企业
2.54
2.22
0.65
2.54
2.30
1.50
2.22
2.85
2.75
1.84
2.58
1.50
三级企业
2.07
1.80
0.53
2.07
1.87
1.22
1.80
2.31
2.24
-
2.10
1.22
四级企业
1.59
1.39
0.41
1.59
1.44
-
1.39
1.78
1.72
-
   
四级以下
1.11
0.97
0.28
1.11
1.01
-
0.97
1.25
1.20
-
   
计算基数
定额直接费
  五、施工技术装备费、计划利润以定额直接工程费与间接费之和为基数,分别按不同企业等级进行取费,费率按下表计算。
施工技术装备费、计划利润
工程类别
费率(%)
计算基数
一级企业
二级企业
三级企业
四级企业
四级以下
技术装备
300
240
195
150
-
定额直接费和间接费之和
计划利润
400
320
260
200
-
 
六、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工程质量监督费
    公路工程在编制工程造价文件时均应计列工程质量监督费。根据有关规定,该项费用应上交工程质量监督站。
2.工程监理费
    工程监理费以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总额为基数计算,工程实行社会监理的按部颁《办法》执行。
3.定额编制、管理费
公路工程在编制工程造价文件时以应计列劳动定额测定费和定额编制、管理费,根据规定,该项费用上交省交通厅工程定额站。
七、预留费用
    预留费用由造价增长预留费和预备费组成,编制和审批概预算时应详细注明额度,凡运用预留费,需按规定报经原审批单位核定批准。
八、交通部和省厅公布的各基费率,原则上为竞争性最高限制费率,是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控制投资的主要依据和对业主的考核依据,不是业主与承包商结算的依据,业主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可根据工程性质和建设市场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取费标准。承包商在编制投标文件和报价时,可根据自身的条件及招标文件确定取费标准。
九、本补充规定未作说明的各项费用,仍按部颁《办法》执行。
原浙江省交通厅浙交(1995126号印发的浙江省公路工程造价有关补充规定同时废止。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