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目录

黑龙江省交通厅发布关于贯彻交通部

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

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黑龙江省交通厅以黑交发(199722号文向下属各单位印发了《贯彻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关问题的补充规定》,要求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补充规定的具体内容如下:

Ⅰ、直接工程费

一、直接费

(一)人工费

根据“办法”中的公路工程生产工人每工日人工费公式计算。

     

  1. 各地区、县生活补贴标准如下表:

    地区

    百分数(%

    备注

    齐齐哈尔

    10

     

    杜蒙

    10

     

    北安市

    10

     

    黑河市

    30

    九类地区

    德都

    10

     

    孙吴

    30

    九类地区

    逊克

    30

    九类地区

    五大连池

    10

     

    鸡西市

    10

     

    虎林

    15

     

    萝北

    15

     

    双鸭山

    10

     

    同江

    15

     

    抚远

    10

    高寒津贴12/

    饶河

    10

    高寒津贴12/

    加格达奇

    33

    七类地区

    呼玛

    45

    九类地区

    塔河

    45

    九类地区

    漠河

    55

    九类地区

    伊春市区

    10

    伊春管辖地区15%

    嘉萌

    30

    九类地区

    东宁

    15

     

    绥芬河市

    20

     

    鸡东

    10

     

    鹤岗市

    15

     

    七台河市

    10

     

    绥滨

    15

     

    嫩江

    10

     
  2. 生产工人基本工资(元/月),根据我省各地区工资区类别,按“办法”中生产工人标准工资表列计算。
  3. 工资性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根据我省有关规定为三类,每人每月为:

一类: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为166.06元。

二类:牡丹江市、佳木斯市、伊春市区、鹤岗市、双鸭山市、鸡古市、大庆市、七台河市各为141.56元。

二、材料费

1.材料供应价格

     

  1. 钢材、木材、水泥、沥青、汽油、柴油、渣油等主要材料价格,由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通过调查全省各地区的材料供应价格信息,供编制概、预算使用。
  2. 地方性材料:地方性材料包括外购的砂、石材料等,概、预算编制单位按实地调查平均价格计算。

2.运杂费

1)铁路运输

     

  1. 铁路货物运输按铁道部铁运(199618号文“铁路货运运价规则”规定执行。
  2. 铁路装卸费(铁路站内)按铁道部铁运(1995110号文“关于修订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和‘铁路装卸作业费’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2)公路运输

     

  1. 社会汽车运输或自办汽车运输的公路汽车货物运价暂按市场价计算,25KM以内短途汽车运输为0.75/t .km25km以远长途运输为0.60/t .km(新的公路汽车货物运价出台后“暂按市场价计算”自行作废)。
  2. 装卸搬运费

汽车装卸搬运费(火车专用线)费遵照省物价局黑价联安(199679号和省交通厅黑交(1996326号文联合发布的“关于整顿装卸搬运价格的通知”规定执行。

3)水路运输

水路运输按交通部交运(1993385号文“关于‘调整交通部垆直属水运货物运价和特货运价实行国家指导价的通知’和黑龙江省航运局黑航字(1994255号“关于调整地方水路货物运价的通知”执行。

3.材料单位重、场外运输损耗及包装费

     

    • 材料单位重和毛重及场外运输损耗系数,均按“预算定额”附录四或“办法”附录十及附录三、四的规定执行。
  1. 桶装汽油、柴油及沥青每吨摊销一个油桶(80元)计包装费,列入材料预算原价里。

三、施工机械使用费

施工机械使用费按照交通部交公发(1996610号文发布的“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规定执行。

公路养路费按照省交通厅、物价局、财政厅黑财(1996133号文“黑龙江省交通厅关于调整养路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每月每吨位200元执行。

四、其他直接费

我省无海拔2000米以上地区,因此其他直接费中不计高原地区施工增加费。

五、现场经费

临时设施费、现场管理费基本费用、职工探亲费三项。

凡参加新建、改建工程的地(市)级、县级所属企业按“办法”分别乘以0.90.7系数。

从事大中修工程的地(市)级、县级施工队伍按“办法”分别乘以0.80.6系数,

Ⅱ、间接费

一、企业管理费、财务费用

凡参加新建、改建工程的地(市)级、县级施工队伍按“办法”分别乘以0.90.7系数。

二、从事大中修工程的地(市)级、县级施工队伍按“办法”分别乘以0.80.6系数。

三、从事大中修工程的省级施工队伍其现场管理费基本费用、临时设施费、职工探亲费、企业管理费、财务费用取费标准按照地(市)级施工队伍大中修工程的取费标准执行。

Ⅲ、固定资产方向调节税

按照国务院1991416日第82号文规定“公路无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Ⅳ、其他

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二项费用,当二阶段或三阶段设计时,在施工图预算中按概算值列入。

其余均按照“办法”适用于地(市)、县级所属公路施工企业。

本“补充规定”适用于地(市)、县级所属公路施工企业。

本“补充规定”的解释权属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一九九七年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