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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关于执行交通部

《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补充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以内交发(1997)第23号文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关于执行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补充规定》,要求下属各地区、各盟市公路交通系统的部门和单位认真遵照执行,补充规定如下:

     

    • 人工费:

      人工单价的计算按“新办法”执行。其中,地区生活补贴和工资性津贴,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计算(详见附表“内蒙古自治区各地人工单价计算表”)。在编制概、预算时均按附表所列人工单价执行。如一条路线跨越二个以上不同人工单价的地区时,按各地区通过的里程,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全线的人工单价。

    • 主要外购材料价格:

      按“新办法”规定:材料原价按实计取,自治区公路工程定额站每半年发布一次材料价格,作为编制概、预算的依据。

  1. 材料运费:

    社会汽车按内蒙古交通厅、物价局交财发(1992)第336号文《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汽车运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和内交财发(1993)第49号《关于随燃料价格上涨确定汽车运价上浮的通知》执行。对汽车运输长短途的划分:25公里以远的运输,执行社会汽车长途运价;8-25公里的运输,执行社会汽车短途运价;8公里以内的按预算定额计算运价。

    社会拖拉机运价,按年在盟市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社会小型拖拉机(小四轮)运价,按小于社会汽车运价的90%计算,其成最小运距增列0.5公里一档,单价按外延计算,并不计其装卸费和管理费,当小拖拉机7公里以内的运费高出预算定额的汽车运费时,采用预算定额运费。

  2. 直接工程费中的现场管理费:

    自治区直属公路施工企业和哲盟交通工程局按全费计列,其他盟市公路施工企业按全费的90%计列。

    直接工程费中的现场管理费率如下表:(%

    工程类别

    自治区直属公路施工企业和哲盟工程局

    其它盟市公路施工企业

    人工土方

    11.15

    10.04

    机械土方

    4.68

    4.21

    汽车运土

    2.57

    2.31

    人工石方

    11.15

    10.04

    机械石方

    6.05

    5.45

    高级路面

    2.20

    1.98

    其他路面

    4.51

    4.06

    构造物Ⅰ

    7.14

    6.43

    构造物Ⅱ

    6.89

    6.20

    技术复杂大桥

    6.17

    5.55

    隧道

    6.18

    5.56

    钢桥上部

    2.12

    1.91

     

  3. 间接费中的企业管理费:

    自治区直属公路施工企业按全费计列,哲盟交通工程局去掉上级管理费计列,盟市公路施工企业按去掉上级管理的90%计列。

    间接费中的企业管理费如下表:(%

    工程类别

    自治区直属施工企业

    哲盟交通局

    其它盟市公路施工企业

    费率

    其中:上级管理费

    人工土方

    4.81

    0.56

    4.25

    3.83

    机械土方

    4.14

    0.55

    3.95

    3.23

    汽车运土

    1.33

    0.12

    1.21

    1.09

    人工石方

    4.81

    0.56

    4.25

    3.83

    机械石方

    4.45

    0.58

    3.87

    3.48

    高级路面

    2.97

    0.25

    2.72

    2.45

    其他路面

    4.41

    0.69

    3.73

    3.35

    构造物Ⅰ

    5.49

    0.71

    4.78

    4.30

    构造物Ⅱ

    5.29

    0.68

    4.61

    4.15

    技术复杂大桥

    3.86

    0.73

    3.13

    2.82

    隧道

    4.98

    0.65

    4.33

    3.90

    钢桥上部

    2.97

    0.25

    2.72

    2.45

  4. 计划利润:

    自治区直属公路施工企业按“新办法”计列计划利润。盟市公路(交通)施工企业按2%计列。

  5. 工程质量监督站管理费按“新办法”计列。自治区重点工程项目归自治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使用;其他项目由工程质量监督站使用。
  6. 定额编制、管理费按“新办法”计列,自治区审批的项目归自治区公路工程定额站使用;盟市审批的项目归盟市公路工程定额站使用。
  7. 设计文件审查费按“新办法”计列,自治区审查的项目当自治区公路局使用;盟市审批的项目归盟市使用。
  8. 工程造价增涨预留费:

按“新办法”规定公式计算。其中:年造价增涨率均采用5%

内蒙古自治区务地人工费单价计算表(%

旗县盟市

地区

工资区类别

生产工人基本工资(元/月)

地区性贴补标准(%

工资性津贴

人工费(元/月)

呼和浩特市

市区及各旗县

6

230

--

64

17.86

包头市

包头市、郊区、土右旗

6

230

--

64

17.86

固阳县、石拐矿区

7

235

2.61

64

18.55

白云矿区

8

246

25.22

64

22.62

达茂镇

7

235

12.61

64

19.98

赤峰市

市区及各旗县

6

230

 

64

17.86

呼伦贝尔盟

海拉尔市、牙克石市、满州里市

6

230

20.00

64

20.67

新巴尔虎左旗、陈巴尔虎旗、鄂温克自治旗

6

230

25.00

64

21.37

新巴尔虎右旗

7

235

27.61

64

22.12

额尔克古纳左旗、额尔克古纳右旗、鄂伦春自治旗

7

235

35.61

64

23.27

扎兰屯、阿荣旗、莫利打瓦自治旗

6

230

--

64

17.86

兴安盟

市区及各旗县

6

230

--

64

17.86

哲里木盟

市区及各旗县

6

230

--

64

17.86

乌海市

各区

11

268

22.08

64

23.78

锡林郭勒盟

多伦县、太卜寺旗

7

235

2.61

64

18.55

锡林浩特市、阿巴嘎旗、西乌旗、二连市、东乌旗、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

7

235

17.61

64

20.70

正镶白旗、正镶兰旗、镶黄旗

7

235

12.61

64

19.08

乌兰察布盟

华德县

7

235

2.61

64

18.55

四于王旗

7

235

12.61

64

19.98

集宁市及其它各旗县

6

230

--

64

17.86

巴彦淖尔盟

临河市、五原县

6

230

--

64

17.86

噔口县、杭锦后旗

8

246

5.22

64

19.63

乌拉特后旗、中旗

8

235

12.61

64

20.73

乌拉特前旗

7

235

2.61

64

18.55

伊克昭盟

杭筋旗、乌审旗、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

7

235

10.61

64

19.7

东胜市、准格尔旗、达拉特旗、伊锦堆霍络旗

7

235

2.61

64

18.55

阿拉善旗

阿拉善右旗

11

268

46.95

64

27.84

阿拉善左旗

11

268

22.08

64

23.73

额济纳旗

11

268

85.04

64

34.04

说明:表中“地区津贴、补贴标准”和“工资性津贴”是根据90年自治区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印的《新工资标准》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发(199467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改革问题的通知”精神计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