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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桥涵工程

本章定额包括开挖基坑,围堰、筑带、岛及沉井,打桩,砌筑,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预制、安装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构件运输,拱盔、支架,钢结构和杂项等项目。

一、混凝土工程

1.定额中混凝土强度等级均为按一般纸选用,其施工方法除小型构件采用人拌人捣外,其他均按机拌机捣计算。

2.定额中混凝土工程除小型构件、大型预制构件底座、混凝土搅拌站安拆和钢桁架桥式码头项目中已考虑混凝土的拌和费用外,其他混凝土项目中均未考虑混凝土的拌和费用,应按有关定额另行计算。

3.定额中混凝土均按露天养生考虑,如采用蒸汽养生时,应从各有关定额中扣减人工1.5个日及其他材料费4元,并按蒸汽养生有关定额计算。

4.定额中混凝土工程均已包括操作范围内的混凝土运输。现浇混凝土工程平均运距超过50m时,可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混凝土平均运距,按第十一节杂项工程中混凝土运输定额增列混凝土运输。

5.定额中采用泵送混凝土的项目均已包括水平和向上垂直泵送所消耗的人工、机械,当水平泵送距离超过定额综合范围时,可按下表增列人工及机械消耗量。向上垂直泵送不得调整。

项目

定额综合的水平泵送距离(m

100m3混凝土每增加水平距离50m增列数量

人工(工日)

混凝土输送泵(台班)

基础

灌注桩

100

1.55

0.27

其他

100

1.27

0.18

上、下部构造

50

2.82

0.36

桥面铺装

250

2.82

0.36

6.凡预埋在混凝土中的钢板、型钢、钢管等预埋件,均作为附属材料列入混凝土定额内。至于连接用的钢板、型钢等则包括在安装定额内。

7.大体积混凝土项目必须采用埋设冷却管来降低混凝土水化热时,可根据实际需要另行计算。

8 除另有说明外,混凝土定额中均已综合脚手架、上下架、爬梯及安全围护等搭拆及摊销费用,使用定额时不得另行计算。

二、钢筋工程

1.定额中凡钢筋直径在10mm以上的接头,除注明为钢套筒连接外,均采用电弧搭接焊或电阻对接焊。

2.定额中的钢筋按选用图纸分为光圆钢筋、带肋钢筋,如设计图纸的钢筋比例与定额有出入时,可调整钢筋品种的比例关系。

3.定额中的钢筋是按一般定尺长度计算的,如设计提供的钢筋连接用钢套筒数量与定额有出入时,可按设计数量调整定额中的钢套筒消耗,其他消耗不调整。

三、模板工程

1.模板单列项目。混凝土工程中所需的模板包括钢模板、组合钢模板、木模板,均按其周转摊销量计入混凝土定额中。

2.定额中的模板均为常规模板,当设计或施工对混凝土结构的外观有特殊要求时,可根据定额中所列的混凝土模板接触面积增列相应的特殊模板材料的费用。

3.定额中所列的钢模板材料指工厂加工的适用于某种构件的定型钢模板,其重量包括立模所需的钢支撑及有关配件;组合钢模板材料指市场供应的各种型号的组合钢模板,其重量仅为组合钢模板的重量,不包括立模所需的支撑、拉杆等配件,定额中已计入所需配件材料的摊销量;木模板按工地制作编制,定额中将制作所需工、料、机械台班消耗按周转摊销量计算。

4.定额中均已包括各种模板的维修、保养所需的工、料及费用。

四.设备摊销费

   定额中设备摊销费的设备指属于固定资产的金属设备,包括万能杆件、装配式钢桥桁架及有关配件拼装的金属架桥设备。设备摊销费按设备重量每吨每月90元计算(除设备本身折旧费用,还包括设备的维修、保养等费用)。各项目中凡注明允许调整的,可按计划使用时间调整。

五.工程量计算一般规则

1.现浇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的工程量为构筑物或预制构件的实际体积,不包括其中空心部分的体积,钢筋混凝土项目的工程量不扣除钢筋(钢丝、钢绞线)、预埋件和预留孔道所占的体积。

2.构件安装额中在括号内所列的构件体积数量,表示安装时需要备制的构件数量。

3.钢筋工程量为钢筋的设计重量,定额中已计入施工操作损耗,一般钢筋因接长所需增加的钢筋重量已包括在定额中,不得将这部分重量计入钢筋设计重量内。但对于某些特殊的工程,必须在施工现场分段施工采用搭接接长时,其搭接长度的钢筋重量未包括在定额中,应在钢筋的设计重量内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