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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执行交通部一九九六年公路基本建设工程
投资估算、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补充规定
根据交通部交公路发(1996)611号发布的《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和交公路发(1996)612号发布的《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以下简称《部颁办法》),结合甘肃省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补充规定:
一、执行《部颁办法》和本补充规定的有关事项
(一)公路工程投资估算、概算和预算应分别采用交通部颁发的1996年《公路工程估算指标》、1992年《公路工程概算定额》和《公路工程预算定额》以及1996年基价并按照本补充规定进行编制。
(二)本补充规定未涉及的项目或内容,均执行《部颁办法》的规定。
(三)本补充规定适用于国道或省道中列入部、省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建设项目(包括贷款修路收费还贷项目)。
本补充规定不适用于公路养护工程中的大中修、改建工程以及县乡道路、以工代赈工程。
(四)本补充规定从一九九九年八月一日起执行,在此之前已经投资主管部门审批了初步设计概算的项目不得进行调整。
(五)省交通厅甘交计(1995)135号文件印发的《甘肃省执行交通部一九九二年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补充规定》从本补充规定公布之日起废止。
(六)本补充规定由甘肃省公路工程定额管理站(以下简称省公路定额站)负责解释。
二、补充规定的具体内容
(一)直接工程费
1、人工费
(1)工资性津贴一律采用13.5元/人·月。我省各式各地、州、市(县)工资区类别和地区生活补贴费标准以及公路基本建设人工费日工资标准按附录一执行。
(2)一条路线如果跨越一个以上不同的人工单价地区,应按各地区通过里程,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全线的人工单价。
2、材料费
(1)外构材料原价应采用省公路定额站通过调查、分析、预测后定期公布的《甘肃省各地、州、市公路工程外购材料调查价格》,它是编制公路工程造价的最高材料原价。当工程所在地附近有低于该材料供应价格的地方性外购材料时应直接采用该材料的实际价格。
(2)外购材料的运距一般应从各地、州、市所在地城市中心算至工地;直接采用兰州或工程所在地附近的外购材料,运距应按实际计算。
(3)通过公路运输的外购材料,其运价和装卸费休用省公路定额站定期公布的单价。
(4)一条路线跨越一个以上地区时,应按各地区通过里程,采用加权平均的方法计算外购材料价格。
(5)外购材料在采用公路运输的过程中通过收费路段、桥梁和隧道,其车辆通行费可以计入材料运杂费。
3、施工机械使用费
(1)施工机械台班费采用交通部公路发(1996)610号文件发布的《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计算。
(2)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应按甘肃省有关部门的规定计算,现行规定如下:
①根据省物委甘价费(1997)49号文件,货运车辆养路费为160元/吨·月,拖拉机养路费为65元/吨·月。
②根据省物委甘价费(1994)74号文件,货运车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费为30元/吨·月。
③按有关规定,机动车使用税为36元/吨·年。
计取以上费用的车辆种类、吨位计量标准,均应执行甘政发(1992)162号文件发布的《甘肃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
当有关新规定出台时,应按新规定执行。
养路费及机动车使用税计算式:
养路费及机动车使用税(元/台班)={[货运车辆养路费计费标准(元/吨·月)+货运车辆交通基本设施建设费标准(元/吨·月)]×计费吨位×12月+机动车使用税(元/吨·年)×计费吨位}/年工作台班。
(3)汽油、柴油等燃料采用工程所在地的预算价格。
4、临时设施费
高速及一级公路采用部颁费率,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采用表一费率。
表一 临时设施费费率表(%)
工程类别 |
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 |
人工土方 |
4.62 |
机械土方 |
2.34 |
汽车运土 |
1.47 |
人工石方 |
4.62 |
机械石方 |
3.96 |
高级路面 |
3.02 |
其它路面 |
3.00 |
构造物Ⅰ |
4.23 |
构造物Ⅱ |
4.08 |
技术复杂大桥 |
3.92 |
隧道 |
4.07 |
钢桥上部 |
3.10 |
5、现场管理费
(1)现场管理费基本费用
高速及一级公路采用部颁费率,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采用表二费率。
表二 现场管理基本费用费率表(%)
工程类别 |
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 |
人工土方 |
7.80 |
机械土方 |
3.37 |
汽车运土 |
1.66 |
人工石方 |
7.80 |
机械石方 |
4.23 |
高级路面 |
1.41 |
其它路面 |
3.19 |
构造物Ⅰ |
5.00 |
构造物Ⅱ |
4.82 |
技术复杂大桥 |
4.86 |
隧道 |
4.81 |
钢桥上部 |
1.51 |
(2)现场管理费其它单项费用
职工探亲路费采用表三费率
表三 职工探亲路费费率表(%)
工程类别 |
高速及一级公路 |
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 |
人工土方 |
0.36 |
0.32 |
机械土方 |
0.43 |
0.38 |
汽车运土 |
0.25 |
0.22 |
人工石方 |
0.36 |
0.32 |
机械石方 |
0.52 |
0.46 |
高级路面 |
0.25 |
0.22 |
其它路面 |
0.32 |
0.28 |
构造物Ⅰ |
0.57 |
0.50 |
构造物Ⅱ |
0.55 |
0.49 |
技术复杂大桥 |
0.35 |
0.35 |
隧道 |
0.55 |
0.55 |
钢桥上部 |
0.26 |
0.26 |
(二)间接费
1、企业管理费
高速及一级公路采用部颁费率,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采用表四费率。
表四 临时设施费费率表(%)
工程类别 |
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 |
||
费率 |
其中:上级管理费 |
||
人工土方 |
3.37 |
0.50 |
|
机械土方 |
2.99 |
0.50 |
|
汽车运土 |
0.84 |
0.11 |
|
人工石方 |
3.37 |
0.50 |
|
机械石方 |
3.11 |
0.52 |
|
高级路面 |
1.91 |
0.23 |
|
其它路面 |
3.11 |
0.62 |
|
构造物Ⅰ |
3.84 |
0.64 |
|
构造物Ⅱ |
3.71 |
0.61 |
|
技术复杂大桥 |
3.03 |
0.73 |
|
隧道 |
3.88 |
0.65 |
|
钢桥上部 |
2.12 |
0.25 |
2、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采用表五费率
表五 临时设施费费率表(%)
工程类别 |
高速及一级公路 |
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 |
人工土方 |
0.29 |
0.23 |
机械土方 汽车运土 |
0.17 |
0.13 |
人工石方 |
0.28 |
0.22 |
机械石方 |
0.18 |
0.14 |
高级路面 |
0.21 |
0.17 |
其它路面 |
0.25 |
0.20 |
构造物Ⅰ 构造物Ⅱ 技术复杂大桥 隧道 钢桥上部 |
0.30 |
0.24 |
(三)计划利润:高速及一级公路按定额直接工程费与间接费之和的3%计算,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则按2%计算。
(四)土地、青苗等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本项费用的种类和计算标准应符合1999年元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以及以此为根据制定的“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甘肃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项费用也可参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等级公路建设的决定”[甘政发(1998)92号]中规定的高等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定额包干办法进行计算。
当新规定出台时,应按新的标准执行。
(五)建设单位管理
建设单位管理费以一个项目的全部定额建安费总额为基数,按规定费率,以累进办法计算。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按部颁办法执行,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采用表六费率。
表六 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建设单位管理费费率表
第一部门定额建安工程费总额(万元) |
费率(%) |
算例(万元) |
|
定额建安费 |
建设单位管理费(国内招标) |
||
500以下 |
1.50 |
500 |
500×1.50%=7.5 |
501~1000 |
1.18 |
1000 |
7.5+500×1.18%=13.40 |
1001~5000 |
0.86 |
5000 |
13.40+4000×0.86%=47.80 |
5001~10000 |
0.72 |
10000 |
47.80+50000×0.72%=83.80 |
10001~30000 |
0.59 |
30000 |
83.80+20000×0.59%=201.80 |
30001~50000 |
0.50 |
50000 |
201.80+20000×0.50%=301.80 |
50001~100000 |
0.37 |
100000 |
301.80+50000×0.37%=486.80 |
100001~150000 |
0.30 |
150000 |
486.80+50000×0.30%=636.80 |
150001~200000 |
0.23 |
200000 |
636.80+50000×0.23%=751.80 |
200000以上 |
0.12 |
210000 |
751.80+10000×0.12%=763.80 |
(六)勘察设计费:委托甲级资质设计单位承担的公路勘察设计,按国家发布的现行勘察设计费取费标准和有关规定计费。委托其它资质设计单位承担的,按国家取费标准的70%计费,未经委托自行完成的,按国家取费标准的50%计费。
(七)施工机构迁移费:
此项费用一般不予计列。在特殊情况下,须经省交通厅同意后按部颁办法计算。
(八)供电贴费:
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详见附录二,计算时供电贴费标准应取最低限。
国家若有新规定出台,应按新规定进行计算。
(九)公路交工前养护费指标:平均养护月数一般按3月计,特殊情况按实计算。
三、附录
附录一 甘肃省现行工资区类别和地区生活补贴费标准、公路基本建设人工费标准
附录二 供电贴费计算
附录一 甘肃省现行工资区类别和地区生活补贴费标准
以及公路基本建设人工费标准(元/工日)
工资区 类别 |
生活补贴 (%) |
县、市、区名称 |
人工费标准 |
9 |
靖远县、徽县、两当县、平凉市区、泾川县、崇信县、华亭县、灵台县、西峰市、庆阳县、合水县、正宁县、镇原县、宁县 |
16.08 |
|
11 |
定西县、榆中县、通渭县、陇西县、渭源县、庄浪县、静宁县、天水市区、张家川县、清水县、北道区、西和县、礼县、甘谷县、武山县、秦安县、漳县、成县、武威市区、永昌县、华池县、环县 |
17.12 |
|
11 |
4 |
兰州市区、会宁县、临洮县、康县、文县、永登县、张掖市区、临泽县、山丹县、高台县、武都县 |
17.77 |
11 |
8 |
皋兰县、民勤县、古浪县、景泰县、金昌市区、酒泉市区、民乐县 |
18.42 |
11 |
12 |
金塔县、玉门县、临夏市、临夏县、永靖县、和政县、康乐县、广和县、岷县、宕昌县 |
19.07 |
11 |
12.32 |
嘉峪关市 |
19.12 |
11 |
13 |
白银市区、平川区 |
19.23 |
11 |
18 |
肃南县、天祝县 |
20.05 |
11 |
19 |
安西县、敦煌县、积石山县、东乡县 |
20.21 |
11 |
20 |
玉门市(不含原玉门县地区) |
20.37 |
11 |
25 |
舟曲县 |
21.19 |
11 |
32 |
临潭县、迭部县、卓尼县 |
22.33 |
11 |
38 |
夏河县 |
23.31 |
11 |
45 |
肃北县、阿克塞县 |
24.45 |
11 |
50 |
碌曲县 |
25.26 |
11 |
55 |
玛曲县 |
26.08 |
注:①工资区类别和地区生活补贴费标准系根据甘肃省劳动局(63)劳薪字774号文件和甘人事(1993)37号文件通知,结合现行行政区划汇总的。
②人工费标准系按本补充规定计算的。
附录二:供电贴费计算
一、计算依据:能源部能源电(1993)120号文颁布的《关于10千伏以下供电工程收取贴费的暂行规定》。
二、各级电压的贴费标准:
用户受电电压等级(千伏) |
用户应交纳的贴费(元/KVA) |
其 中 |
自建本级电压外部供电工程应交纳贴费(元/KVA) |
|
供电贴费 (元/KVA) |
配电贴费 (元/KVA) |
|||
甲 |
1 |
2 |
3 |
4 |
0.38/0.22 |
500-550 |
190-210 |
310-340 |
400-450 |
10 |
400-450 |
220-250 |
180-200 |
300-330 |
35 |
300-330 |
300-330 |
/ |
150-180 |
63 |
200-220 |
200-220 |
/ |
/ |
110 |
150-180 |
150-180 |
/ |
/ |
注:1、供电贴费系指用户承担的10千伏以上的电压等级的外部供电工程及其配套的建设费用。
2、配电贴费系指用户承担的10千伏(包括10千伏)及以下的外部供电工程及其配套的建设费用。
3、35、63、110千伏线路长度分别超过20、30、40公里,一般由用户自建线路。
三、供电贴费的简化计算
P变=
式中:P变--变压器容量(KVA)
A--概(预)算中计算出的总用电量(扣除自发电量数)(度)
K--施工期内最高年用电量比例,一般按平均年用电量比例的1.3倍计算。
K1--用电设备同时启动系数,一般按1.5计。
K2--照明用电占总用电的比例,为10--20%,独立大桥或隧道可按高限计,路线可按中下限计。
220--每年按220个工作日计。
8--每个工作日按8小时计。
1.10--损失系数。
--用电设备功率因素,一般采用0.75。
可根据以上公式计算变压器容量,按相应的电压等级标准进行贴费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