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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公路基本建设工程
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

 

青海省交通厅字(1998)第122号文发布了《青海省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从文件发布之日起,凡青海省公路建设工程做估算、概算、预算编制均按此《补充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 人工费:

    生产工人基本工资按工程所在地区的工资类别标准执行,人工费按“96编办”规定的公式计算。

    由于我省地区海拔高度、气候情况复杂,因此各地区的人工费工资标准直接采用下表所列工资标准。

    公路建设工程人工工资表 单位:元

    序号
    地区
    日标准工资
    1
    西宁(不含大通)
    2085
    2
    大通、平安、乐都、民和、湟中、湟源、互助
    2102
    3
    循化
    2134
    4
    化隆、贵德
    2183
    5
    尖扎
    2307
    6
    门源、海宴、共和、同仁
    2385
    7
    乌兰、都兰、德令哈市、祈连
    2467
    8
    兴海、同德、贵南
    2548
    9
    都兰县的诺木洪
    2557
    10
    刚察县
    2590
    11
    天峻县
    2663
    12
    泽库、河南
    2745
    13
    格尔木市
    2734
    14
    海西州的冷湖行委
    2662
    15
    海西州的茫崖行委
    2913
    16
    玉树、称多、久治、囊谦、班玛
    2946
    17
    大柴旦行委
    2726
    18
    玛沁
    3057
    19
    甘德、达日、治多、杂多
    3090
    20
    玛多、曲麻莱
    3122
    21
    唐古拉山乡
    3240
    人工费日工资标准仅做为编制概算、预算的依据。
  2. 材料费:

    外购材料的原价,运价执行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每季度“造价管理信息”中发布的材料单价、运价。

  3. 施工机械使用费:

    进行施工机械台班单位计算时,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第一类费用即不变费用乘以1.2的调整系数。

    养路费、车船使用税招待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每季度“造价管理信息发布的费用。

  4. 其他直接费:
  1. 高原地区施工增加费

    由于我省地区海拔高差变化较大,因此高原地区施工增加费按下表费率执行,计算基数仍为定额基价。

    高原地区施工增加费费率表(%
    工程类别
    海拔高度(M
    2001-2500
    2501-3000
    3001-3500
    3501-4000
    4001-4500
    4501-5000
    5000以上
    人工方土
    6
    11
    17
    17
    33
    55
    110
    汽车运土
    机械土方
    5
    10
    15
    20
    28
    39
    73
    人工石方
    5
    10
    16
    31
    37
    52
    104
    机械石方
    5
    10
    15
    29
    35
    49
    97
    高级路面
    1
    2
    3
    6
    8
    11
    22
    其他路面
    2
    3
    4
    7
    9
    12
    24
    构造物Ⅰ
    2
    4
    6
    12
    14
    19
    39
    构造物Ⅱ
    2
    4
    6
    11
    13
    18
    37
    技术复杂大桥
    3
    5
    7
    14
    17
    24
    48
    隧道
    3
    5
    7
    13
    15
    21
    42
    钢桥上部
    2
    3
    4
    5
    6
    8
    17
  2. 沿海地区施工增加费
沿海地区施工增加费一律不计。
  1. 现场经费:
  1. 主副食运费补贴

    现场经费当中的主付食运费补贴综合里程计算时,粮食、蔬菜运距均考虑从西宁计算。水的运距仍按全线平均计算。

  2. 工地转移费
工地转移费按西宁至工地的里程计算。
  1. 间接费:

    由于我省施工企业现为三级建制即路桥总公司机关、分公司机关、项目经理部,因此间接费当中的企业管理费再不扣除上级管理费,应按含上级管理费费率计算。

  2. 公路交工前养护费按“96编办”计列,养护月数按6个月计算。
  3. 其它事项:
  1. 本规定未涉及的问题,均按“96编办”执行。
  2. 设计单位交报设计时,均须将概预算软盘同时交报。
  3. 在编制公路基本建设概预算时,凡与本规定有相抵触的,均以本规定为准。
 
一九九七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