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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基础工程
1. 本定额中的草土、草袋、麻袋和竹笼围堰既适用于挖基围堰,也适用于筑岛围堰。
2. 钢板桩围堰按一般常用的打桩机械在工作平台上打桩编制。定额中已包括工作平台、其他打桩附属设施和钢板桩的运输,使用定额时不得另行计算。
3. 套箱围堰用于浇筑水中承台,本定额按利用原来打桩(或灌注桩)工作平台进行套箱的拼装和下沉进行编制,定额中已计入埋在承台混凝土中的钢材和木材消耗。
4. 开挖基坑定额中,干处挖基系指无地面水及地下水位以上部分的土壤;湿处挖基系指施工水位以下部分的土壤。
5. 开挖基坑定额中,已按不同的覆盖层将基坑开挖的排水和基础、墩台施工的排水所需的水泵台班综合在内,使用定额时不得另行计算。
6. 基坑开挖定额均按原土回填考虑,如采用取土回填时,应按路基工程有关定额另计取土费用。
7. 沉井基础定额中船上拼装钢壳沉井已综合了拼装船的拼装项目。船坞拼装钢壳沉井未包括船坞开挖,应按开挖基坑定额另行计算。钢丝网水泥薄壁沉井浮运、落床定额已综合了下水轨道修筑、轨道基础开挖及沉井下水等项目,使用定额时不得另行计算。
8. 导向船、定位船船体本身加固所需的工、料、机消耗及沉井定位落床所需的锚绳均已综合在沉井定位落床定额中,使用定额时不得另行计算。
9. 无导向船定位落床定额已将所需的地笼、锚碇等的工、料、机消耗综合在定额中,使用定额时不得另行计算。有导向船定位落床定额未综合锚碇系统,使用定额时应按有关定额另行计算。
10. 锚碇系统定额均已将锚链的消耗计入定额中,并已将抛锚、起锚所需的工、料、机消耗综合在定额中,使用定额时不得随意抽换定额。
11. 沉井接高项目已综合在定位落床定额中,使用定额时不得另行计算。但接高所需的吊装设备及定位床或导向船之间连接所需的金属设备本定额中未综合,使用定额时,应根据实际需要按预算定额中的有关项目计算。
12. 钢壳沉井作钢围堰使用时,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回收,但回收部分的拆除所需的工、料、机消耗量本定额未计列,需要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计算。
13. 沉井下沉定额中的软质岩石是指饱和单轴极限抗压强度在40MPa以下的各类松软的岩石,硬质岩石是指饱和单轴极限抗压强度在40MPa以上的各类较坚硬和坚硬的岩石。
14. 地下连续墙定额中未包括施工便道、挡水帷幕、注浆加固等,需要时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挖出的土石方或凿铣的泥渣如需要外运时,应按路基工程中的相关定额进行计算。
15. 打桩工程按一般常用的机械综合为陆地和水中工作平台及船上打桩,定额中已将桩的运输及打桩的附属设施以及桩的接头综合在内,使用定额时不得另行计算。
16. 打钢管桩如设计钢管桩数量与本定额中的数量不相同时,可按设计熟练抽换定额中的钢管桩消耗,但定额中的其他消耗量不变。
17. 灌注桩基础成孔定额按不同的钻孔方法和不同的土壤地质情况及不同孔深编制,回旋钻机、潜水钻机还编制了配有水上泥浆循环系统定额,使用定额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用。定额中已按摊销方式计入钻架的制作、拼装、移位、拆除及钻头维修所耗用的工、料、机械台班数量,钻头的费用已计入设备摊销费中,使用定额时不得另行计算。
18. 灌注桩混凝土定额,按在工作平台上导管倾注水下混凝土编制,定额中已包括设备(如导管等)摊销的工、料费用和灌注桩检测管的费用及扩孔增加的混凝土数量,使用定额时不得另行计算。
19. 护筒定额中,已包括陆地上埋设护筒用的黏土或水中护筒定位用的导向架及钢质或
20. 钢筋混凝土护筒接头用的铁杆、硫磺胶泥等埋设时用的材料、设备消耗,使用定额时不得另行计算。水中埋设的钢护筒系按护筒全部计质量计入定额中,可根据设计规定的回收量按规定计算回收金额。
21. 浮箱工作平台定额中,每只浮箱的工作面积为:3×6=18(m2)。
22. 灌注桩造孔根据造孔的难易程度,将土质分为八种:
(1) 砂土:粒径不大于2mm的砂类土,包括淤泥、轻亚黏土。
(2) 黏土:亚黏土、黏土、黄土,包括土状风化。
(3) 砂砾:粒径2~20mm的角砾、圆砾含量(指质量比,下同)小于或等于50%,包括礓石及粒状风化。
(4) 砾石:粒径2~20mm的角砾、圆砾含量大于50%,有时还包括粒径20~200mm的碎石、卵石,其含量在10%以内,包括块状风化。
(5) 卵石:粒径20~200mm的碎石、卵石含量大于10%,有时还包括块石、漂石,其含量在10%以内,包括块状风化。
(6) 软石:饱和单轴极限抗压强度在40MPa以下的各类松软的岩石,如盐岩,胶结不紧的砾岩、泥质页岩、砂岩,较坚实的泥灰岩、块石土及漂石土,软而节理较多的石灰岩等。
(7) 次坚石:饱和单轴极限抗压强度在40~100MPa的各类较坚硬的岩石,如硅质页岩,硅质砂岩,白云岩,石灰岩,坚实的泥灰岩,软玄武岩、片麻岩、正长岩、花岗岩等。
(8) 坚石:饱和单轴极限抗压强度在100MPa以上的各类坚硬的岩石,如硬玄武岩,坚实的石灰岩、白云岩、大理岩、石英岩、闪长岩、粗粒花岗岩、正长岩等。
23. 使用成孔定额时,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需要合理选用定额子目,当不采用泥浆船的方式进行水中灌注桩施工时,除按90KW以内内燃拖轮数量的一半保留拖轮和驳船的数量外,其余拖轮和驳船的消耗应扣除。
24. 在河滩、水中采用筑岛方法施工时,应采用陆地上成孔定额计算。
25. 灌注桩成孔定额系按一般黏土造浆进行编制的,如实际采用膨润土造浆时,其膨润土的用量可按定额中黏土用量乘系数进行计算。即:
Q=0.095×V×1000
式中:Q——膨润土的用量(kg);
V——定额中黏土的用量(m3)。
25.当设计桩径与定额采用桩径不同时,可按下表系数调整:
桩径(cm) |
130 |
140 |
160 |
170 |
180 |
190 |
210 |
220 |
230 |
240 |
调整系数 |
0.94 |
0.97 |
0.70 |
0.79 |
0.89 |
0.95 |
0.93 |
0.94 |
0.96 |
0.98 |
计算基数 |
桩径150cm以内
|
桩径200cm以内 |
桩径250cm以内 |
26. 承台定额适用于无水或浅水中施工的有底模及无底模承台的浇筑,定额中已计入底模和侧模,深水中浇筑承台应增列套箱项目。承台定额中,未包括冷却管项目,需要时按有关定额另行计算。
27.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围堰、筑岛高度为平均施工水深加50cm进行计算。围堰长度按围堰中心长度计算。筑岛工程量按筑岛体积计算。
(2) 钢板桩围堰的工程量按设计需要的钢板桩质量计算。
(3) 套箱围堰的工程数量为套箱金属结构的质量,套箱整体下沉时悬吊平台的钢结构及套箱内支撑的钢结构均已综合在定额中,不得作为套箱工程量进行计算。
(4) 开挖基坑的工程量应根据设计图纸、地质情况、施工规范确定基坑边坡后,按基坑容积计算。定额中已综合了集水井、排水沟、基坑回填、夯实等内容,使用定额时不得将上述项目计入工程量内。
基坑容积的计算公式如下:
V=h/6×[ab+(a+a1)(b+b1)+a1b1](基坑为平截方锥时)
V=πh/3×(R2+Rr+r2)(基坑为截头圆锥时)
(5) 天然地基上的基础的工程量按基础、支撑梁、河床铺砌及隔水墙工程量的总和计算。
(6) 沉井制作的工程量:重力式沉井为设计图纸井壁及隔墙混凝土数量;钢丝网水泥薄壁沉井为刃脚及骨架钢材的质量,但不包括铁丝网的质量;钢壳沉井的工程量为钢材的设计总质量。
(7) 沉井浮运、定位落床的工程量为沉井刃脚边缘所包围的面积。
(8) 锚碇系统定额的工程量指锚碇的数量,按施工组织设计的需要量计算。
(9) 沉井下沉定额的工程量按沉井刃脚外边缘所包围的面积乘沉井刃脚下沉入土深度计算。沉井下沉按土、石所在的不同深度分别采用不同的下沉深度的定额。定额中的下沉深度指沉井顶面到作业面的高度。定额中已综合溢流(翻砂)的数量,不得另加工程量。
(10) 沉井填塞的工程量:实心为封底、填芯、封顶的工程量总和;空心的为封底、封顶的工程量总和。
(11) 地下连续墙导墙的工程量按设计需要设置的导墙的混凝土体积计算;成槽和墙体混凝土的工程量按地下连续墙设计长度、厚度和深度的乘积计算;锁口管吊拔和清底置换的工程量按地下连续墙的设计槽段数(指槽壁单元槽段)计算;内衬的工程量按设计需要设计的内衬的混凝土体积计算。
(12) 人工挖孔的工程量按护筒(护壁)外缘所包围的面积乘设计孔深计算。
(13) 灌注桩成孔工程量按设计入土深度计算。定额中的孔深指护筒顶至桩底(设计标高)的深度。造孔定额中同一孔内的不同土质,不论其所在的深度如何,均采用总孔深定额。
(14) 灌注桩混凝土的工程量按设计桩径断面积乘设计桩长计算,不得将扩孔因素和凿除桩头数量计入工程量内。
(15) 灌注桩工作平台的工程量按施工组织设计需要的面积计算。
(16) 钢护筒的工程量按护筒的设计质量时,可参考下表的质量进行计算,桩径不同时可内插计算。
桩径(cm) |
100 |
120 |
150 |
200 |
250 |
300 |
350 |
护筒单位质量(kg/m) |
170.2 |
238.2 |
289.3 |
499.1 |
612.6 |
907.5 |
1259.2 |
28. 各种结构的模板接触面积如下:
项目
|
基础 |
支撑梁 |
承台 |
|||||
轻型墩台 |
实体式墩台 |
|||||||
跨径(m) |
上部构造形式 |
有底模 |
无底模 |
|||||
4以内 |
8以内 |
梁板式 |
拱式 |
|||||
模板接触面积(m2/10m3) |
内模 |
— |
— |
— |
— |
— |
— |
— |
外模 |
28.36 |
20.24 |
10.5 |
6.69 |
100.1 |
12.12 |
6.21 |
|
合计 |
28.36 |
20.24 |
10.5 |
6.69 |
100.1 |
12.12 |
6.21 |
工程内容及定额附注:
5-1-1 草土、草袋、麻袋、竹笼围堰
挖土、袋装、运输、填筑、制笼、装石、安放、拆除、清理。
注:若围堰实际修筑高度与定额不同时,可内插计算。
5-1-2 钢板桩及套箱围堰
工作平台、套箱拼、拆及钢板桩打、拔等全部工序。
5-1-3 开挖基坑
人工或机械开挖、清运、抽水等全部工序。
注:锚碇基坑开挖土石方的坑外运输应按自卸汽车运路基土石方定额另行计算,除放坡方式开挖石方需另计装车费用外,其他均不得再计装车费用 。
5-1-4 天然地基上的混凝土、砌石基础
混凝土、砌石的全部工序。
注:轻型桥墩、台基础的工程量包括基础、支撑梁、河床铺砌、隔水墙。
5-1-5 沉井基础
1) 薄壁沉井的下水轨道、钢壳沉井拼装船的安装、拆除;2)沉井制作、组拼、浮运、接高、坐位落床、下沉、填塞等全部工序;
注:1.钢丝网水泥薄壁浮运沉井已计入平台、刃脚混凝土及砂浆抹面;
2.船坞开挖及排水工程按挖基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3.钢筋混凝土锚碇自重与定额不同时,按相近锚体质量定额执行,可按锚体体积比例抽换定额中的水泥、中(粗)砂、碎石的数量,但其他数量不得调整;
4.铁锚定额是按锚体质量为5 t的锚碇并按每基础次使用12个月编制的,若锚碇 的实际质量及使用期与定额不同时,可按实际数量予以调整定额中的设备摊销费;
5.沉井下沉应按土、石所在的不同深度分别采用不同的下沉深度定额,如沉井下沉在5m以上的土、石应采用下沉深度0~5m的定额,当沉井继续下沉到10m以内时,对于超过5m的土、石应执行下沉深度5~10m的定额;
6.当下沉深度超过40m时,按每增加10m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按下沉深度30~40m定额的人工、机械分不同地质乘以下列系数进行计算:
地质分类 |
砂土、黏土 |
砂、砾 |
砾(卵)石 |
软质岩石 |
硬质岩石 |
系数 |
1.5 |
1.5 |
1.5 |
1.3 |
1.2 |
7.沉井10m3填塞实体包括沉井封底、填芯、封顶体积在内。
5-1-6 地下连续墙
(1)导墙施工;(2)地连墙成槽;3)锁口管安装、拔出;4)槽块清底转换;5)内衬及墙体浇筑。
5-1-7 打钢筋混凝土方桩
1) 打桩工作平台的制作、安装、拆除;2)预制、打桩的全部工序。
注:1.本定额为不射水桩打桩,如为射水桩,按相应定额人工及机械台班消耗乘以0.98的系数,并按打桩机台班数量增加∮100mm电动多级水泵(〈=120m)的台班,其余不变;
2.本定额为打直桩,如打斜桩时,人工乘1.20的系数.
5-1-8 打钢筋桩、接头
1)打桩工作平台的制作、安装、拆除;2)打桩的全部工序。
5-1-9 钢管桩填芯
5-1-10 人工挖孔
1)挖孔的全部工序;2)护壁混凝土的全部工序。
5-1-11 卷扬机带冲抓锥冲孔
钻孔的全部工序。
5-1-12 卷扬机带冲击锥冲孔
钻孔的全部工序。
5-1-13 冲击钻机冲孔
钻孔的全部工序。
5-1-14 回旋钻机钻孔
1)泥浆循环系统制作、安装、拆除;2)钻孔的全部工序。
5-1-15 潜水钻机钻孔
1)泥浆循环系统制作、安装、拆除;2)钻孔的全部工序。
5-1-16 灌注桩混凝土
1)灌注混凝土的全部工序;2)检测管制作、安装的全部工序;3)凿除混凝土桩头。
5-1-17 护筒制作、埋设、拆除
1)护筒埋设、拆除的全部工序;2)钢筋混凝土护筒预制的全部工序。
5-1-18 灌注桩工作平台
桩基工作平台:1)打、拔桩的全部工作;2)钢结构及面板的制作、安装、拆除及清理堆放。
双壁钢围堰上工作平台:钢结构及面板的制作、安装、拆除及清理堆放。
浮箱工作平台:1)浮箱组拼、拆、移、抛锚固定的全部工序;2)钢结构及面板的制作、安装、拆除及清理堆放。
注:1.桩基工作平台中的设备摊销费系按使用4个月编制的,如实际施工期屯定额不同时,可予以调整;
2.浮箱工作平台中的浮箱质量为5.321t/只,其设备摊销费系按使用一个月编制的,如浮箱质量和实际工期与定额不同时,可予以调整.
5-1-19 混凝土承台
混凝土的全部工序。
5-1-20 现浇锚块
混凝土的全部工序。
5-1-21 冷却管
1)冷却水管安装的全部工序;2)混凝土浇筑完成后通水降温及管内灌浆封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