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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构件运输

1.本节的各种运输距离以10m50m1km为计算单位,不足第一个10m50m1km者,均按10m50m1km计,超过第一个定额运距单位时,其运距尾数不足一个定额单位的半数时不计,超过半数时按一个定额运距单位计算。

2.运输便道、轨道的铺设,栈桥码头、扒杆、龙门架、缆索的架设等,均未包括在定额内,应按有关章节定额另行计算。

3.本节定额未单列构件出坑堆放的定额,如需出坑堆放,可按相应构件运输第一个运距单位定额计列。

4.凡以手摇卷扬机和电动卷扬机配合运输的构件重载升坡时,第一个定额运距单位不增加人工及机械,每增加定额单位运距按以下规定乘换算系数。

1)手推车运输每增运10m定额的人工,按下表乘换算系数:

坡度(%

1以内

5以内

10以内

系数

10

15

25

2)垫滚子绞运每增10m定额的人工和小型机具使用费,按下表乘换算系数:

坡度(%

04以内

07以内

10以内

15以内

20以内

25以内

系数

10

11

13

19

25

30

3)轻轨平车运输配电动卷扬机每增运50m定额的人工及电动卷扬机台班,按下表乘换算系数:

坡度(%

07以内

10以内

15以内

20以内

30以内

系数

100

105

110

115

125

 工程内容及定额附注:

4-8-1手推车运及垫滚子绞运

手推车运:1)装、运、卸、空回;2)构件堆放。

垫滚子绞运:1)用千斤顶顶起构件;2)铺垫、倒换、返回木轨、垫木、滚杠;3)安拆绞车、地锚、绞运。

4-8-2轨道平车运输

第一个50m1)挂钩、起吊、装车、固定构件;2)等待装卸;3)起运50 m及空回;4)安拆卷扬机。

每增运50 m:运走50 m及空回。

4-8-3载货汽车运输

第一个50km1) 装卸、绑扎构件;2)移动、安装、拆除装卸工具;3)汽车等待装卸、运行、掉头、空回。

每增运0.5km:运走及空回。

4-8-4平板拖车运输

第一个1km1)挂钩、起吊、装车、固定构件;2)等待装卸;3)运行、掉头及空回。

每增运0.5km:运走及空回。

4-8-5驳船运输

第一个50m100m1)挂钩、起吊、装船、固定构件、拴锚绳;2)等待装卸;3)搭拆跳板;4安拆卷扬机5)运输及空回。

每增运50m100m:运输及空回。

 注:本定额仅适用于运距在1km以内的构件运输,当拖轮牵引运距在5km以内时,每增500m乘以下表系数计算,超过5km时按社会运输计算:

运距(m

1500以内

2000以内

2500以内

3000以内

3500以内

4000以内

4500以内

5000以内

增运定额调整系数

0982

0961

094

0925

0909

0892

0874

0856

 4-8-6缆索运输

第一个50m:挂钩、起吊、牵引及空回。

每增运50m:牵引及空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