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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厅(通知)
(97)川交函建字第891
 
关于印发《执行交通部颁(96)
〈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
四川省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市、地、州交通局(委),厅直有关单位:

现将《执行交通部颁(96)〈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四川省补充规定》印发你们,并于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执行交通部(96执行交通部颁(96)〈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四川省补充规定
 

          一九九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执行交通部颁[96]
《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
四川省补充规定

  根据交通部公路发(1996612号文颁布的《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以下简称《96编制办法》),结合我省公路建设市场和施工企业的具体情况,特作以下补充规定:

  1. 四川省境内的公路新建、改建工程,按照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分别采用附表一规定的费率编制概、预算。附表上未作规定的费率,发生此项费用时其费率按部颁费率计列。
  2. 在施工企业尚未确定,编制概、预算时,可采用与公路技术等级相匹配的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的费率标准,一般是: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二级汽车专用公路采用一级施工企业的费率标准;

    二级公路采用二级施工企业的费率标准;

    三级公路的路基土石方、桥涵、次高级或中级路面工程等,采用三级施工企业的费率标准;

    四级公路的路基土石方、桥涵、低等级路面工程等,采用四级施工企业的费率标准;

    大桥和特大桥、长隧道和特长隧道,采用一级施工企业的费率标准。

  3. 人工工资单价:
  1. 基本工资:按部颁《96编制办法》中表3-2生产工人基本工资标准执行(补充五类地区月工资为225元)。
  2. 地区生活补贴:按国家规定的边远地区生活补贴,地区津贴计算。
  3. 工资性津贴:成都市为35.20/月,攀枝花市为34.70/月,其余地区为30/月,交通补贴成都市区为15.93/月,其作地区为6/月。
跨不同工资类区的路线工程,其人工工资单价采取各不同类区所占里程比重加权平均的方法计算。

各市、地、州、县的人工工资单价详见附表二。

本规定发布的人工工资单价仅作为编制概、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单位发放工资的依据。

1.养路大中修工程和非交通系统投资修建的公路、桥梁工程,可参照本补充规定执行。

2.根据交通部公路管理司公设字[1996]126号通知精神,本规定执行时间为:

3.凡在199671日前已批准初步设计的项目,仍执行部颁《92编制办法》及原补充规定,不再进行调整。

4.凡在199671日后上报或虽在71日前上报但尚未审批的项目,应按颁《96编制办法》和本补充规定执行。

5.凡在本补充规定发布之前实行招投标的工程项目,仍按合同执行,不再进行调整。
原川交基(199321号文发布的《有关费率补充规定》及川交工定(92048号文发布的《我省各地人工工资单价》和(96)川交函建字第224号发布的《调整公路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同时废止。

六、本“规定”由四川省交通厅公路工程定额站负责解释。

四川省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预算费用
有关费率补充规定 附表一
 
序号
企业资质等级
费用名称
一级施工企业
二级施工企业
三级施工企业
四级施工企业
1
2
1)(2
现场经费:  

临时设施费  

现场管理费  

基本费用定额  

其他单项费用定额  

职工探亲路费  

职工取暖补贴  

工地转移费

 
部颁费率
 
部颁费率
 
部颁费率
部颁费率
部颁费率
 
部颁费率×0.80
 
部颁费率×0.80
 
部颁费率×0.60
部颁费率×0.80
部颁费率×0.80
 
部颁费率×0.60
 
部颁费率×0.60
 
部颁费率×0.40
部颁费率×0.60
部颁费率×0.60
 
部颁费率×0.40
 
部颁费率×0.40
 
部颁费率×0.20
部颁费率×0.40
部颁费率×0.40
1
 
2
间接费:  

企业管理费  

   

财务费用

 
部颁费率
 
部颁费率
 
(部颁费率-上级管理费)×0.80
部颁费率×0.80
 
(部颁费率-上级管理费)×0.60
部颁费率×0.60
 
(部颁费率-上级管理费)×0.40
部颁费率×0.40
施工技术装备费  

 

3%
2%
1%
不计(非交通系统施工企业不计)
计划利润
4%
3%
2%
2%
勘察设计费:  

部省属甲、乙级勘察设计单位按国家收费标准取费,市、地、州属持证的设计单位按国家收费标准的60%取费,县属持证设计单位按国家收费标准的40%取费。  

 

 
 
 
 
 
 
 
 
 
 
 
四川省公路工程人工工资单价表 附表二 1
 
地区类别
标准工资
(元/月)
工资性
(元/月)
地区生活补贴(元/月)
工资
单价
(元/工日)
备注
生活补贴
地区津贴
自贡、泸州、德阳、广元、遂宁、内江、乐山、南充、绵阳、宜宾市达川、雅安、巴中、广安地区
225
30+6
0
0
15.87
 
其中:乐山的马边县、峨边县、金口河区
225
30+6
0
4.5
16.14
 
成都市区
230
35.2+15.93
0
0
17.09
 
成都市辖区县
230
35.2+6
0
0
16.49
 

凉山州  

西昌市、盐源、德昌、会理、会东、宁南、普格、喜德、冕宁、越西、甘洛、雷波县

230
30+6
0
0
16.17
 
攀枝花市米易县、盐边县
230
34.7+6
0
12
17.19
 
  
 
四川省公路工程人工工资单价表 附表二 2
 
地区类别
标准
工资
(元/月)
工资性
(元/月)
地区生活补贴(元/月)
工资
单价
(元/工日)
备注
生活补贴
地区津贴
凉山州布拖、金阳、昭觉、美姑县
235
30+6
0
0
16.48
 
木里县
235
30+6
8.0
4.5
17.24
 
攀枝花
235
34.7+6
0
12.0
17.49
 
雅安地区宝兴县  

阿坝藏族自治州汶川、理县、茂县

246
30+6
0
0
17.15
 
阿坝藏族息治州卧龙特区
251
30+6
0
0
17.45
 
阿坝州小金县
268
30+6
9.9
11.00
19.75
 
  马尔康县
268
30+6
15.40
11.00
20.09
 
南坪县
268
30+6
9.9
9.9
19.69
 
松潘县
268
30+6
24.2
11.00
20.62
 
阿坝、若尔盖、红原、壤塘县
268
30+6
45.10
11.00
21.89
 
刷金寺区
268
30+6
44.00
11.00
21.83
 
             
 
 
四川省公路工程人工工资单价表 3
 
地区类别
标准
工资
(元/月)
工资性
(元/月)
地区生活补贴(元/月)
地区
津贴
(元/月)
工资单价(元/工日)
备注
农区、半农半牧区
农区、半农半牧区
 
 
 
 
 
 
 
 
十一
康定县
263
30+6
15.40
26.40
11.00
20.09
20.76
 
康定县折多山以西的区
268
30+6
24.20
35.20
11.00
20.62
21.29
 
丹巴县
268
30+6
23.10
34.10
11.00
20.56
21.23
 
九龙县
268
30+6
24.20
 
11.00
20.62
   
雅江县、道孚县
268
30+6
29.70
40.70
11.00
20.96
21.63
 
炉霍县
268
30+6
34.10
45.10
11.00
21.23
21.89
 
甘孜县
268
30+6
40.70
51.70
16.50
21.96
22.63
 
新龙县
268
30+6
41.80
52.80
16.50
22.03
22.70
 
德格、白玉县
268
30+6
51.70
62.78
16.50
22.63
23.30
 
石渠县
268
30+6
57.20
68.20
16.50
22.96
23.63
 
色达县
268
30+6
55.00
66.00
16.50
22.83
23.50
 
理塘、乡城、巴塘县
268
30+6
46.20
57.20
16.50
22.30
22.96
 
稻城县
268
30+6
47.30
58.30
16.50
22.36
23.03
 
德荣县
268
30+6
49.50
 
16.50
22.50
   
附注:各县自筹资金或上级补助修建的三、四级公路或扶贫项目,人工工资单价五类区为11.20/工日,六类区为11.45/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