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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关于贯彻执行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

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公路工 程估算指标》的通知

 

各市地交通局、厅属有关单位:

根据交通部公管司公设字[1996]126号通知公布的《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公路工程估算指标》(以下简称《新定额》)。结合我省公路建设情况特作如下通知。

     

  1. 凡属我省公路基本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改建)一律执行交通部公管司公设字[1996]126号文及新发布的《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交公路发[1996]612号)、《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交公路发[1996]610号)、《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交公路发[1996]61号)、《公路工程估算指标》和本通知规定。

    公路养护大中修、改善工程由公路局参照本通知另行规定。

  2. 凡在9671日前已经批准初步设计的项目,仍执行原定额,不再进行调整。凡在9671日后上报或虽在71日前上报但尚未审批的项目,应按《新定额》执行。在建项目,一律不做调整。
  3. 我省公路基本建设工程依据现行公路技术标准划分为三种类型:

    一类工程:高速公路、一级、二级汽车专用公路;独立特大桥、大桥的新建改建工程。

    二类工程:一般二级公路、三级公路;独立中桥的新改建工程。

    三类工程:四级公路的新改建工程。

    若遇不易确定类型的工程,应经省主管部门认定。

  4. 人工费:根据《新定额》规定,现经计算审定为:16.84/工日。

    该人工费单价仅为编制概、预算时使用,不作为施工单位实发工资的依据。

  5. 材料费:工程所需主要材料的价格,原则上按交通工程定额站通过调查定期发布的材料价格,以准确控制材料的预算价。
  6. 机械费:按部交公路[1996]610号文发布的《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执行。其中,工地用电一般不考虑自发电,施工单位自备的备用发电机组,不做自发电计算。
  7. 根据《新定额》的规定,结合本文第三条工程类别的划分,对一部分费用进行调整。

     

  1. 现场经费和间接费按编制办法乘以(表1)规定的系数计算。表中未涉及有费率除另有规定外,仍按《新定额》的有关规定执行。
  2. 税金:一类、二类工程综合税率为3.41%,三类工程为3.22%

     

  1. 夜间施工增加费仅适用于构造物Ⅱ工程,其他工程不予考虑。
  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 工程监理费:

     

  1. 国内招标监理费:一类工程为1.6%,二类1.5%,三类1.5%
  2. 国际招标监理费:均按3.5%计算。

以上工程监理费是指有公路监理资格证书的监理单位,按现行施工监理办法进行合同、质量、工期、造价等全面监理的工程,方可按规定费率计取;仅对工程质量负责的委托监理,按同类别工程的60%计列。

     

  1. 定额编制管理费:均按0.17%计列。
  2. 工程质量监督费:均按0.15%计列。
  3. 勘察设计费:按《新定额》执行,若因分标段落过多而增加的工作量及成本可计列一部分资料费。

     

  1. 建设单位管理费中建安工程费总额系指某整个工程而言,不得将一个工程分段或分期分别套用计算,而是按一个工程总的定额建安费计取后,再按比例分段或分期分配。
  2. 关于公路征地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拆迁补偿费用,按省政府或计经委现行文件规定执行。
  3. 研究实验费、大型专用机械设备购置费,按编制办法及实际情况计列,但要经投资主管部门批准。
  4. 工程造价增涨予留费、予备费按编制办法计算,但需上级主管单位专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1

费用

类别

项目名称

工程类别

一类

二类

三类

1

临时设施费

1.0

0.9

0.7

2

现场管理费基本费用

1.0

0.9

0.7

3

现场管理费其他单项费用

     
 

(1)主副食运费补贴

1.0

0.9

0.7

(2)职工探亲路费

1.0

0.9

0.7

(3)职工取暖补贴

1.0

0.9

0.7

(4)工地转移费按距离

300KM

200KM

50KM

间接费

1

企业管理费

1.0

0.9

0.7

2

财务费用

1.0

0.9

0.7

 

附件:交通部设字(1996)126号文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