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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预留费用
预留费用由工程造价增涨预留费用两部分组成。在公路工程建设期限内,凡需动用时,属于公路交通部门投资的项目,需经建设单位提出,按建设项目隶属关系,报交通部或交通厅(局)基建主管部门核定批准。
工程造价增涨预留费系指设计文件编制年至工程竣工年期间,第一部分费用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等以及第二、三部分费用由于政策、价格变化可能发生上浮而预留的费用及外资贷款汇率变动部分的费用。
计算公式如下:
工程造价增涨预留费=P*[(1+i)n-1-1]
式中:P——建筑安装工程费总额
i——年造价增涨率(%)
n——设计文件编制年至建设项目开工年+建设项目建设期限。
二、预备费
预备费第指经初步设计和概算中难以预料的工程和费用,其中包括按施工图预算加系数包干费用,其用途如下:
计算方法:以第一、二、三部分费用这和(扣除大型专用机械设备购置费、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建设期贷款利息三项费用)为基数按下列费率计算:
设计概算按5%计列;
修正概算按4%计列;
旗图预算按3%计列。
采用施工图预算按3%计列。
采用施工图预算加系数包干承包的工程,包干系数为施工图预算中直接工程费之和的3%。施工图预算预算包干使用。
该包干费用的内容为:
由于一般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和预防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例如一般防台风、防洪的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