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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开挖基坑

1.干处挖基指开挖无地面及地下水位以上部分的土壤,湿处挖基指开挖在施工水位以下部分的土壤。挖基坑石方、淤泥、流沙不分干处、湿处均采用同一定额。

2.开挖基坑土、石方运输按弃土于坑外10m范围内考虑,如坑上水平运距超过10m时,另按路基土、石方增远定额计算。

3.基坑深度为坑的顶面中心标高至底面的数值。在同一基坑内,不论开挖哪一深度均执行该基坑的全深度定额。

4.电动卷扬机配抓斗及人工开挖配卷扬机吊运基坑土、石方定额中,已包括移动摇头扒杆用工,但摇头扒杆的配置数量应根据工程需要按吊装设备定额另行计算。

5开挖革坑定额已综合了基底夯实、基坑回填及检平石质量底用工,湿处挖基还包括挖边沟\挖集水井及排水作业用工,使用定额时,不得另行计算。

6.开挖基坑定额中不包括挡土板,需要时应据实按有关定额另行计算。

7.机械挖基定额中已综合了基底标高以上20cm范围内采用人工开挖和基底修整用工。

8.本节基坑开挖定额均按原土回填考虑,若采用取土回填时,应按路基工程有关定额另计取土费用。

9.挖基定额中未包括水泵台班,挖基及基础、地方墩台修筑志需的水泵台班按“基坑水泵台班消耗”表的规定计算,并计入挖基项目中。

10.工程量计算规则:

1)基坑开挖工程量挖按基坑容积计算。其计算公式如下:

     V=  h/6*[ab+(a+a1 ) (b+b1)+a1b1]  ----(基坑为平截方锥时)

    

     V=πh/3*(R2+Rr+r2)              ----(基坑为截头圆锥时)

 

2)基坑挡土板的支挡面积,按坑内需支挡的实际侧面积计算。

11.基坑水泵台班消耗,可根据覆盖层土壤类别和施工水位高度采用表列数值计算:

1)墩(台)基坑水泵台班消耗=湿处挖基工程量*挖基水泵台班+墩(台)座数*修筑水泵台班。

2)基坑水泵台班消耗表中水位高度栏中“地下水”适用于岸滩湿处的挖基,水位高度指施工水位至坑底的高度,其工程量应为施工水位以下的湿处挖基工程数量,施工水位至坑顶部分的挖基,应按干处挖基对待,不计水泵台班。

3)表列水泵台班均为ø150mm水泵。

工程内容及定额附注:

4-1-1人工挖基坑土、石方

1)人工挖或人工打眼、装药、爆破石方,清运土、石碴出坑外; 2安拆简单脚手架及整修运土、石碴便道; 3)清理、整平、夯实土质基底,检平石质基底;

4)挖排水沟及集水井;5)取土回填、铺平、洒水、夯实。
注:基坑挖深超过6m时,每加深1m按挖基6m 以内干处递增5%,湿处递增10%

4-1-2人工挖卷扬机吊运基坑土、石方

1)人工挖土或人工打眼一炸石方;2)装土、石方卷扬机吊运土、石出坑外;3)清理、整平、夯实土质基底,检平石质基底;4)挖排水沟及集水井;

5)搭拆脚手架,移动摇头扒杆及整修运土、石碴便道;6)取土回填、铺平、洒水、夯实。

4-1-3机械挖基坑土、石方

锚碇基坑非放坡开挖:1)安、拆塔式起重机的全部工作;2)打眼、装药、爆破;

3)挖、装、吊土或石碴至坑外;4)搭、拆脚手架;5)清理、整平、夯实土质基底,检平石质基底。        

锚碇基坑放坡开挖1)打眼、装药、爆破;2挖及推土或石碴至坑外;3)搭、拆脚手架及整修运土、石碴便道;4)清理、整平、夯实土质基底,检平石质基底;5)取土回填、铺平、洒水、夯实。

其他基坑开挖:1)安、移、拆卷扬机及扒杆;2)打眼、装药、爆破;3)抓、挖、推土至坑外人工清运石碴出坑外;4)搭、拆夯实土质基底;5)清理、整平、夯实土质基底,检平石质基底;6)取土回填、铺平、洒水、夯实。

注:锚碇基坑开挖土石方的坑外运输应按自卸汽车过运路基土石方定额另行计算,除放坡方式开挖石方需另计装车费用外,其他均不得再计装车的费用。

4-1-4基坑挡土板

1)搭拆简单脚手架;2)人工夯打挡土桩;3)挡土板制作,安装、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