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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厅文件

新交计字(1997034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执行交通部(96《公路基本建设

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交通部交公路发[1996]612号通知发布的《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自一九九六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根据自治区的实际情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执行交通部(96)《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已由新疆公路工程定额站编制完成,经厅审批同意与部颁《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配套使用。

现将有关执行事项通知如下:

     

  1. 交通部发布的(96)《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新疆补充规定》,从一九九七年五月一日起正式执行。
  2. 编制建设工程概算及预算时,仍使用交通部交工发[1992]65号文发布的《公路工程概算定额》及《公路工程预算定额》。但计算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和间接费时,应以交通部一九九六年发布的《基价表》作为基数。
  3. 凡在一九九七年四月三十日以前已完成初步设计尚未上报审批的项目和五月一日以后编制概、预算的项目,应按新的《编制办法》及《补充规定》重新调整计算后,再上报审批。
  4. 凡在一九九七年五月一日以前已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尚未开工的项目,都应按要求重新调整。
  5. 凡在一九九七年底以前可以竣工投产的项目,一律不予调整。
  6. 一九九七年底以后竣工的在建工程项目中,四月三十日以前完成的工程,仍执行原《编制办法》和费率;五月一日以后的剩余工程,原则上由设计单位及审批单位负责核定后,按新的《编制办法》和《补充规定》进行调整,并报送原审批单位审批。
  7. 原自治区计划委员会与我厅以计标字[1993]04号通知公布的《新疆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同时作废。
  8. 对《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管理、解释工作,由新疆公路工程定额站负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厅

一九九七年四月七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执行交通部(96)《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

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

为了加强对我区公路基本建设工程的造价管理,统一全区公路基建工程概算、预算的编制原则,在执行交通部交公路发[1996]612号文发布的《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以下简称《编制办法》)的同时,结合自治区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如下补充规定。

       

    1. 建筑安装工程费

     

  1. 直接工程费

     

  1. 直接费

     

  1. 人工费

     

  1. 我区属十一类工资区,生产工人基本工资为268/月。
  2. 地区生活补贴:按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3. 工资性津贴:包括粮价补贴、副食品补贴、燃料补贴、边疆工作年限补贴、交通费补贴、高山艰苦津贴、边缘地区保健费、特殊津贴和住房补贴等。

我区各地人工费的组成及标准(见附录一)。

人工费单价进作为编制概、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标准。

     

  1. 材料费

     

  1. 材料原价:各种材料原价应按实计取。

    外购材料:当供应地点明确时,应按当地调查价格计算;如果供应地点不明确时,可按新疆公路工程定额站发布的当年《乌鲁木齐地区公路工程材料供应价格》计算。

    地方性材料:包括外购的砂、石材料等,按实际调查价格或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的预算价格计算。

    自采材料:自采的砂、石、黏土等材料,按定额中开采单价加辅助生产现场经费计算。

  2. 运杂费

货物运输的运价率仍按新疆交通厅、新疆物价局新交计字(1992287号文及新疆公路工程定额站新公定字(1993)第009号文的有关规定计算(见附录2

施工单位自办的运输:

运距在41KM及其以上为长途运输,按长途运价率计算运费;

运距在40KM及其以下为短途运输,当运距在31KM40KM,按短途运价率计算运费;

运距在11KM30KM,当工程所在地交通不便,社会运输力量缺乏时,如边远地区和某些山岭区,允许按短途运价率另加50%计算运费:

运距在10KM及以内的汽车运输以及人力场外运输,按预算定额计算运费,其中人力装卸和运输另按工费加计辅助生产现场经费。

调拨及外购材料的综合装卸费按以下标准计算:

易碎货物(指玻璃及陶瓷制品) 660/

桶装沥青及生石灰 780/

木材(包括原木及锯材) 960/

其他货物及砂石料 440/

罐装沥青 2000/

炸药、雷管、导火线等到易爆、易燃物品 780/

(原新公定字(1992)第009号文中规定的调拨及外购材料综合装卸费标准同时作废。)

特定线路及山区、支线道路整车货物短途运价率,均以干线公路短途货运运价率(元/吨公里)为基数,新藏公路乘以250;特定线路(包括:独库公路,0603线尼勒克——乔尔玛段,0503线则克台——巴仑台段,314线疏附——红其拉甫段、库曲湾岔口、上阿图什岔口——乌恰、吐尔尕特段)乘以135;山区、支线道路乘以120

     

  1. 施工机械使用费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按新疆公路工程定额站1996年编制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计算。

     

  1. 其他直接费

    其中施工辅助费根据不同公路等级取费;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按部颁《编制办法》中规定的费率计算;三级公路、四级公路按部颁《编制办法》中规定费率的80%计算。

    其他各项费用,均按部颁《编制办法》中规定的费率计算。

  2. 现场经费

临时设施费、现场管理费基本费用,主副食运费补贴及职工取暖补贴,均按部颁《编制办法》中规定的费率计算。

职工探亲路费及工地转移费,根据不同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取费;一级二级企业按部颁《编制办法》中规定的费率计算;三级及其以下企业一律不计。

 

     

  1. 间接费

     

  1. 企业管理费

    根据不同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取费,一级、二级企业按部颂《编制办法》中规定的费率计算;三级企业按部颁《编制办法》中规定费率的80%计算;四级企业按规定费率的70%计算。

  2. 财务费用

按部颁《编制办法》中规定的费率计算。

 

       

    1. 设备、工具、器具及家具购置费

     

  1. 设备、工具、器具购置费

    为了满足公路养护工作的需要,应根据每100KM养护机械配备数量表规定的标准计算设备、工具、器具购置费。(见附录3

  2. 办公和生活用家具购置费

按部颁《编制办法》中规定的标准计算。

 

       

    1.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一、建设单位管理费中的工程监理费,以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总额为基数,按下列费率计算:

第一部分定额建安

工程费总额(万元)

率(%

国内招标

国际招标

500以内

501~1000

1001~5000

5001~10000

10001以上

250

250~200

200~180

     

  1. 80~160

160

 

 

35

     

  1. 供电贴费

    各级电压贴费的计算:

    380/220伏用户,按照其用电设备装接容量(千瓦)计;10千伏及以上电压用户,按照其受电变压器容量(千伏安)及未接入受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容量(千瓦)之和计。

    各级电压的贴费标准见下表:

     

    供电贴费标准

     

    施工期限

     

    贴费(元/千伏安)

    380/220

    10千伏

    35千伏

    六个月以内

    ---

    --

    --

    六至十二个月

    425

    325

    225

    十二至二十四个月

    850

    650

    450

    二十四至三十六个月

    1275

    975

    675

    三十六个月以上

    1700

    1300

    900

  2.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所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公路工程交通专用通讯税率为0%

  3. 其他各项费用均按部颁《编制办法》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计算。

 

附录一 (见后面表格)

 

附录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厅 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

新交计字(1992287

 


关于调整我区公路汽车客、货运价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县交通局(处)、物价局(处)、交通厅运输管理局:

近年来,由于原材料价格的上涨以及计划内燃油指标的削减,运输成本大幅度上升,而运价偏低,致使运输企业的生产经营陷入困境,为解决运输生产经营亏损的问题,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48次常务会议通过,决定自199261日零时起调整我区公路汽车运价。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 汽车货物运价的调整:

货物基本运价每吨公里运价率由现行025元调整到031元,提价幅度24%,吨公里综合运价水平为0327元。调整后的公路汽车货物运输长、短途运价、山区支线运价、特种车辆和特种货物运谷、零担货物运价、特定线路运价、集装箱运价的运价率分别为:

     

  1. 长途整车货物运价

    按现行规定,运距在41公里及其以上为长途运输。分货促、分道路类别的长途整车货物每吨公里运价率为:普通货物在干线道路上每吨公里基本运价率031元,在山区、支线道路上每吨公里运价率0372元;特种货物在干线上每吨公里运价率0372元,在山区、支线道路上每吨公里运价率0446元。

  2. 短途货物运价

    运距在40公里及其以下为短途运输。短途整车货物运输不分货物类别和道路类别,分别按一公里一个运价率计算收费。短途运价率详见附表二。

  3. 特定线路运价

     

  1. 新藏公路运价:经新藏公路运往西藏阿里地区的物资,自叶城零公里起,普通载货汽车不分整车、零担,不分货物类别,每吨公里运价率0775元。油罐车及其它特种车辆运输专用货物,不分整车、零担,每吨公里运价率093元。
  2. 独库公路,0603线尼勒克——乔尔马段、0503线则克台——巴仑台段、216线永丰渠——巴仑台段、314线疏附——红其拉甫段、库曲湾岔口、上阿图什岔口——乌恰、吐尔尕特段运价:普通载货汽车不分整车、零担每吨公里运价率042元。油罐车及其它特种车辆承运专用货物,每吨公里运价率0503元。
  3. 林区道路木材运价:凡行驶在林区道路,即由山楞至中楞或由山楞至国家公里岔口的木材运输,不分长短途,阿勒泰林区每吨公里运价率066元,其它林区每吨公里运价率056元。

     

  1. 零担货物运价

    区内零担货物不分货物类别和道路类别,长途零担货物每吨公里运价率0434元,短途零担货物运价以短途里程运价率为基础,加成40%计算。

  2. 特种车辆运价

油罐车、散装水泥车、冷藏车、保温车、长料专用车和其他专用车辆运输专用货物时,均按特种车辆运价计算;

     

  1. 油罐车(含活动油罐车):均按实载油品净重计算总量,长途干线每吨公里运价率0372无,山区、支线每吨公里运价率0446元。
  2. 冷藏车、保温车:均按车辆标记吨位计算重量,长途干线每吨公里运价率041元,山区、支线每吨公里运价率0492元。
  3. 散装水泥罐车:均按实载水泥净重计算重量。其中:自卸式散装水泥罐车长途干线每吨公里运价率0372元,山区、支线每吨公里运价率0446元。气力输送式散装水泥罐车长途干线每吨公里运价率041元,山区、支线每吨公里运价率0492元。
  4. 长料专用车及其它专用罐车与油罐车执行相同运价率。

特种车辆短途货物运价不分道路类别,均按短途运价率加成计算。除冷藏车,保温车加成40%外,其它特种车辆加成20%计价。

     

  1. 计时包车运价

    计时包车运费按计费时间、包用车辆的标记载重量和每吨位小时运价率计算,不分货物类别和道路类别,普通载货汽车每吨位每小时465元,特种车辆每吨位每小时558元。

  2. 集装箱汽车运价

    集装箱基本运价是按计价标准箱型在长途(运距在41公里及其以上)干线道路上运送普通货物的每重箱公里运价。

    国内集装箱运输各种箱型的基本运价分别为:

    1吨箱型:041/箱公里

    5吨箱型:156/箱公里

    6吨箱型:186/箱公里

    10吨箱型:306/箱公里

    20英尺箱型:506/箱公里

    40英尺箱型:756/箱公里

    集装箱短途包箱运价及其它收费仍按自治区交通厅、物价局19921月颁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集装箱汽车运输收费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如需调整,另行通知。

  3. 货物运价减成规定

     

  1. 长途整车支农物资运输按长途不同货物类别和道路类别的运价率减成10%计价。短途(40公里及其以下)整车支农物资运输按短途里程运价率计价,不予减成。
  2. 货物运输距离在1000公里以上,超过1000公里部分的运距分别按不同货物类别、道路类别的运价率,减成10%计价。

     

  1. 货物运价调整后,自治区交通厅、物价局199012月颁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汽车运价规则实施细则》中所列货物运输的计费重量、计费里程、运价计算、其它收费等内容,凡与本通知规定有抵触者,规章按本规定执行,其它仍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汽车运价规则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下略)

 

 

 

短途货运运率表

 

附表二 单位:元/吨公里

运距(公里)

整车运率(元)

运距(公里)

整车运率(元)

1

1705

21

0543

2

1318

22

0527

3

1054

23

0508

4

0930

24

0490

5

0837

25

0471

6

0799

26

0454

7

0768

27

0439

8

0744

28

0425

9

0729

29

0410

10

0713

30

0401

11

0698

31

0389

12

0682

32

0378

13

0667

33

0371

14

0651

34

0363

15

0636

35

0355

16

0620

36

0347

17

0605

37

0340

18

0589

38

0332

19

0574

39

0324

20

0558

40

0316

 

 

 

新疆公路工程定额站文件

新公定字(1992)第009

 

关于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估、概、预算

的编制中招待新交计字(1992287号文有关问题的通知

主送单位(略)

根据自治区交通厅及自治区物价局新交计字(1992287号文《关于调整我区公路汽车客、货运价的通知》,自199261日零时起执行调整后的公路汽车客、货运价,现将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估、概、预算的编制中,实施调整后运价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 本着短途运率不低于长途运率的精神,同时考虑道路的类别,对山区、支线及特定线路的整车普通货物的短途运率,应按不同线路长途运率的比例,分别进行计算(详见附表)

特种车辆及危险货物(指爆破材料)的短途运率,应按新交计字(1992287号文的有关规定及上述短途运率表,分别加成计算。

     

  1. 凡经过两个以上不同计费线路的长途直达货物运输,在分段进行运价计算时,不论分段线路长度多少,均招待长途运率;在分段计算短途货物运价时,不论分段线路长度多少,均按货物运输起迄点之间总里程的短途运率进行计算。

     

    • 长、短途运距均以整公里计,不足一公里部分四舍五入;但运距在一公里以内时,以公里为单位取两位小数。
  1. 货物运输距离在1000公里以上时,不计超运距减成。
  2. 调拨及外购材料的综合装卸费按420/吨计算;砂石材料的综合装卸费按300/吨计算。
  3. 现已开工的公路基建工程的费用,在结算时按照新交计字(1992287号“关于汽车货物运价提高后,处理连琐反应的几条规定”办理。

有关运费计算除上述几点规定外,按287号文及《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本通知作为工程造价计算的规定,不是运杂费支付的依据。

新疆公路工程定额站

一九九二年六月四

 

 

 

 

 

 

 

 

 

 

 

 

 

 

 

 

 

 

 

附录三 100KM养护机械配备数量表

 

 

机械名称

 

规格

单价

 

(/)

路面类型

沥青路面

水泥路面

砂石路面

数量/

合价/

数量/

合价/

数量/

合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路面划线机

路面清扫车

洒水车

水泵

路面铣刨机

沥青路面加热机

沥青路面综合养护车

沥青洒布车

沥青混合料摊铺机

振捣器

装载机

静作用压路机

轮胎压路机

沥青储罐

沥青混合料拌和机

水泥混合料拌和机

碎石机械

皮带运输机

发电机组

中型拖拉机

自卸汽车

汽车式起重机

除雪机

推土机

合计

线宽80~300mm

清扫宽度2~3m

5000L

扬程25m、吸程6m

宽度0.5~2.1m

宽度0.5~1.1m

汽车底盘

3500~8000L

宽度2.5~8.0m

1.1KW

1~2m3

4~10t

9~16t

200t

10~30t/h

10~25m3/h

8~10m3/h

带宽500~800mm

30~75kW

<37kW

5~8t

5t

除雪宽度2.2m

>56kW

60000

220000

100000

8000

210000

100000

180000

170000

360000

5000

220000

135000

200000

80000

400000

50000

120000

50000

30000

47000

90000

180000

120000

0.25

1

1

1

1

1

1

0.5

0.25

 

1

2

1

1

     

  1. 5

     

  1. 5

1

1

1

2

2

     

  1. 5

0.5

15000

220000

100000

8000

210000

100000

180000

85000

90000

 

220000

270000

200000

80000

200000

25000

120000

50000

30000

94000

180000

90000

60000

2627000

0.25

1

1

1

 

 

 

 

 

4

1

1

1

 

 

1

1

1

0.5

2

1

0.5

0.5

15000

220000

100000

8000

 

 

 

 

 

20000

220000

135000

200000

 

 

50000

120000

50000

15000

94000

90000

90000

60000

1487000

 

 

1

2

 

 

 

 

 

 

1

1

0.5

 

 

 

0.5

1

0.5

2

2

0.5

 

0.5

 

 

 

100000

16000

 

 

 

 

 

 

220000

135000

100000

 

 

 

60000

50000

15000

94000

180000

90000

 

60000

112000

 

附录四 全区冬季施工气温区划分表

地区(州)、市(县)

气温区

和田地区,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除外),

克孜勒苏自治州(阿克陶、阿图什)

冬二

1

吐鲁番地区,阿克苏地区,哈密地区(哈密、伊吾),克孜勒苏自治州(阿克陶、阿图什、吐尔尕特、托云、巴音库鲁提除外),

巴音郭楞自治州,伊犁自治州

 

冬三

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乌鲁木齐市,塔城地区,哈密地区(巴里坤),

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昌吉自治州(奇台除外),博尔塔拉自治州)

冬四

阿勒泰地区(富蕴、青河除外),昌吉自治州(奇台),克孜勒苏自治州(吐尔尕特、托云、巴音库鲁提)

冬五

阿勒泰地区(富蕴、青河)

冬六

附录五 全区雨季施工雨量区及雨季期划分表

地区(州)、市(县)

雨量区

雨季期(月数)

克孜勒苏自治州(吐尔尕特、托云、巴音库鲁提)

2

 

附录六

 

预算补充定额目录

 

2-25(续)沥青混合料路面(导热油设备加热沥青)

       

    1. 混凝土人行踏步
    2. 栏杆柱及扶手水磨石水刷石抹面

       

    1. 管理养护房屋

8-4(续) 采筛洗砂

8-5(续) 采砂砾、碎(砾)石土、砾石

       

    1. 机械加工石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