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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厅文件

吉交发[2008]19

吉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局、长白山管委会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

根据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以下简称“编制办法”)(JTG B06-2007)及《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结合我省公路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省厅制定《吉林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凡在200871日前已完成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尚未审批的项目,应按本补充规定执行。已审批的项目不再进行调整。

本补充规定自200871日起施行,原省厅发布的《吉林省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吉交定额[2001]4号)、《关于调整取费等级划分的通知》(吉交发[2003]24号)、《关于在估、概、预算中增加安全施工措施费的通知》(吉交发[2007]9号)同时废止。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附件:吉林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                                          二00八年六月三十日  

为加强我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的造价管理,统一全省公路工程的概算、预算编制原则,结合我省公路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补充规定。

一、  概、预算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概、预算文件由封面及目录,概、预算编制说明及全部概、预算计算表格组成。概、预算文件按不同的需要分为两组,甲组文件为各项费用计算表,乙组文件为建筑安装工程费各项基础数据计算表。甲、乙组文件应分别出版排册。甲组文件与工程主体排册,乙组文件08-1独立成册,其他乙组文件单独排册。甲、乙组文件扉页的次页格式如下:

1、甲组文件扉页的次页格式

                    

2、乙组文件08-1扉页的次页格式

 

3、乙组文件扉页的次页格式(除08-1表以外的乙组文件)

 

一个建设项目由不同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时,应由主体设计单位统一汇总、统一概、预算编制格式(项、目、节、细目的划分等)

二、  人工费

人工费系指列入概、预算定额的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

人工费单价按照省厅发布的《吉林省公路工程人工费单价》的通知执行。

人工费单价仅作为编制概、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

三、  材料费

材料预算价格由材料原价、运杂费、场外运输损耗、采购及仓库保管费组成。

(1)材料原价

 材料原价应按实计取。省厅发布的《吉林省公路工程材料价格信息》作为计算预算单价的指导性价格。

(2)运杂费

公路运杂费按省厅发布的标准计算,铁路运杂费按铁路部门发布的标准计算,但不作为施工单位与承运单位结算的依据。

四、  施工机械使用费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由不变费用和可变费用组成。可变费用中机上人员人工费单价同生产工人人工费单价;动力燃料费按当地的动力物资的工资预算价格计算;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按国家、省有关规定计算。

五、  行车干扰工程施工增加费

行车干扰工程施工增加费系指由于边施工边维持通车,受行车干扰的影响,致使人工、机械效率降低而增加的费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旧路利用半幅(一侧)加宽改建为一级公路时,受干扰影响工程部分其行车干扰工程施工增加费费率按“编制办法”规定费率的70%计取。若已计便道,不得再计行车干扰工程施工增加费。

六、 

费费率表(%

名称

养老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医疗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工伤保险费

费率

21

2

6.7

8

1

注:医疗保险费中含生育保险费0.7%

各项费将按国家、省政府的政策变化适时调整。

七、  建设单位(业主)管理费

一个建设项目分段编制概、预算时,应根据建设单位管辖的段落计取建设单位(业主)管理费

八、  交通部和省厅发布的各项费率,是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控制投资的主要依据和建设单位考核的依据。

九、  本补充规定未作说明的各项费用,仍按部颁“编制办法”及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吉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局、长白山管委会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

根据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以下简称“编制办法”)(JTG B06-2007)及《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结合我省公路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省厅制定《吉林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凡在200871日前已完成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尚未审批的项目,应按本补充规定执行。已审批的项目不再进行调整。

本补充规定自200871日起施行,原省厅发布的《吉林省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吉交定额[2001]4号)、《关于调整取费等级划分的通知》(吉交发[2003]24号)、《关于在估、概、预算中增加安全施工措施费的通知》(吉交发[2007]29号)同时废止。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00八年六月三十日

吉林省交通厅文件

吉交发[2008]22

吉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公路工程人工费单价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局、长白山管委会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

根据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以下简称“编制办法”)(JTG B06-2007)对人工费单价计算的规定,省厅确定吉林省公路工程人工费单价,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编制概算、预算采用“编制办法”、 《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时,人工费(含机械工)单价按43.18/工日计取。

编制养护工程项目预算时,在交通厅为颁布相应新的养护定额之前仍执行原规定、办法及标准。

编制投资估算时,在交通部未颁布新估算指标之前仍执行《公路工程估算指标》、《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交公路发[1996]611号)及省内原相关规定。人工费单价执行21.14/工日(或21.18/工日)。

人工费单价仅作为编制概、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

本通知规定自200871日起施行。今后将按国家省政府人工工资政策的变化适时测算发布。

00八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