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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灌注桩工程

1. 钻孔土质分八种: 
1)砂士:粒径不大于2mm的砂类土,包括淤泥、轻亚粘士。

2)粘土:亚粘士、粘土、黄土,包括土状风化。

3)砂砾:粒径220mm的角砾、圆砾含量(指重量比,下同)小于或等于50%,包括礓石粘土及粒状风化。

4)砾石:粒径220mm的角砾、圆砾含量大于50%,有时还包括粒径为20200mm的碎石、卵石,其含量在10%以内,包括块状风化。

5)卵石:粒径20200mm的碎石、卵石含量大于10%,有时还包括块石、漂石,其含量在10%以内,包括块状风化。

6)软石:各种松软、胶结不紧、节理较多的岩石及较坚硬的块石土、漂石土。

7)次坚石:硬的各类岩石,包括粒径大于500mm、含量大于10%的较坚硬的块石、漂石。

8)坚石:坚硬的各类岩石,包括粒径大于1000mm、含量大于10%的坚硬的块石、漂石。

2.成孔定额分人工挖孔、人力推钻、卷扬机带冲抓锥、卷扬机带冲击锥、冲击钻机、回旋钻机、潜水钻机钻孔等七种。定额中已按摊销方式计入钻架的制作、拼装、移位、拆除及钻头维修所耗用的工、料、机械台班数量,钻头的费用已计入设备摊销费中,编制预算时,不得另行计算。

3. 灌注桩混凝土定额,按机械拌和、工作平台上导管倾注水下混凝土编制,定额中已包括设备(如导管等)摊销的工、料费用及扩孔增加的混凝土数量,编制预算时,不得另行计算。

4.钢护筒定额中,干处埋设按护筒设计重量的周转摊销量计入定额中,编制预算时,不得另行计算。水中埋没按护筒全部设计重量计入定额中,可根据设计规定的回收量按规定计算回收金额。

5.护筒定额中,已包括陆地上埋设护筒用的粘士或水中埋设护筒定位用的导向架及钢质或钢筋混凝土护筒接头用的铁件、硫磺胶泥等埋设时用的材料、设备消耗,编制预算时,不得另行计算。

6. 浮箱工作平台定额中,每只浮箱的工作面积为3×6=18m2

7. 工程量计算规则:

1)灌注桩成孔工程量按设计入土深度计算。定额中的孔深指护筒顶至桩底的深度。成孔定额中同一孔内的不同土质,不论其所在的深度如何,均执行总孔深定额。

2)人工挖孔的工程量按护筒外缘包围的面积乘孔深计算。

3)浇筑水下混凝士工程量按设计桩径断面积乘设计桩计算,不得将扩孔因素计入工程量。

4)灌注桩工作平台工程量按施工组织设计需要的面积计算。

5)钢护筒的工程量按护筒的设计重量计算。设计重量为加工后的成品重量,包括加劲肋及连接用法兰盘等全部钢材重量。当设计提供不出钢护筒的重量时,可参考下表的重量进行计算,桩径不同时可内插计算。

桩径(cm
100
120
150
200
250
每米护筒重量(kg/m
167. 0
231. 3
280. 1
472. 8
580.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