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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厅文件

豫交计[200838

关于执行《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公路工程概算定额》、《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的通知

厅直属各单位,各省辖市交通局,扩权县(市)交通局:

根据交通部 〔200733号公告发布的“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及《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的公告”通知精神(以下简称《新办法》《新定额》),结合河南省公路基本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现将有关补充规定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根据部有关文件精神,自200871日起我省公路建设项目概预算的编制应执行《新办法》及《新定额》。 

二、根据有关规定和测算,我省公路建设项目编制概预算时,人工单价采用43.89/工日。 

三、根据我省有关文件规定,间接费中的费费率取定为35%,其中:养老保险费20%,失业保险费2%,医疗保险费7 %(含生育保险1%),住房公积金5%,工伤保险费1%。其他工程费、间接费中的企业管理费、利润和税金均按部颁费率执行。 

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在交通部未颁布新估算指标定额之前仍按交公路发〔1996611号文及豫交计〔1996441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凡进入我省公路建设市场概预算、报价编制软件,必须通过交通部公路司组织的测评,并应提供及时的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