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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开挖基坑 1.干处挖基指开挖无地面水及地下水位以上部分的土壤,湿处挖基指开挖在施工水位以下部分的土壤。挖基坑石方、淤泥、流砂不分干处、湿处均采用同一定额。 2.开挖基坑土、石方运输按弃土于坑外10m范围内考虑,如坑上水平运距超过10m时,另按路基土、石方增运定额计算。 3.基坑深度为坑的顶面中心标高至底面的数值。在同一基坑内,不论开挖哪一深度均执行该基坑的全深度定额。 4.电动卷扬机配抓斗及人工开挖配卷扬机吊运基坑土、石方定额中,已包括移动摇头扒杆用工,但摇头扒杆的配置数量应根据工程需要按吊装设备定额另行计算。 5.开挖基坑定额已综合了基底夯实、基坑回填及检平石质基底用工,湿处挖基还包括挖边沟、挖集水井及排水作业用工,编制预算时,不得另行计算。
6.开挖基坑定额不包括挡土板,需要时应据实按有关定额另行计算。
7.机械挖基定额中已综合了基底标高以上20cm采用人工开挖和基底修整用工。 8.挖基定额中末包括水泵台班。挖基及基础、墩台砌筑所需的水泵台班按“基坑水泵台班消耗”表的规定计算,并计入挖基项目中。
9.工程量计算规则:
1)基坑开挖工程量按基坑容积计算。
2)基坑挡土板的支挡面积,按坑内需支挡的实际侧面积计算。
10.基坑水泵台班消耗,可根据覆盖层土壤类别和施工水位高度采用表列数值计算:(1)墩(台)基坑水泵台班消耗=湿处挖基工程量×控基水泵台班+墩台座数×砌筑水泵台班。
2)基坑水泵台班消耗表中水位高度栏中“地面水”适用于围堰内挖基,水位高度指施工水位至坑顶的高度,其水泵消耗台班已包括排除地下水所需台班数量,不得再按“地下水”加计水泵台班;“地下水”适用于岸滩湿处的挖基,水位高度措施工水位至坑底的高度,其工程量应为施工水位以下的湿处挖基土方数量,施工水位至坑顶部分的挖基,应按干处挖基对待,不计水泵台班。
3)表列水泵台班均为Φ150mm水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