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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发布关于印发公路基本

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广西补充规定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以交基建(1996331号文同意区公路工程定额站制订的《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广西补充规定,并批转给下属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补充规定的内容如下:

     

  1. 关于公路工程生产工人每工日人工费构成的生产工人基本工资、地区生活补贴及工资性津贴;

     

  1. 生产工人基本工资:全区按230/月。
  2. 地区生活补贴:按国家规定的边远地区生活补贴、特区补贴(含国家批准的对外开放地区的开放津贴)计取。
  3. 工资性津贴:按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桂政办[1994]67号通知规定52/月。

     

  1. 潜水设备人工工资单价35/工日;工程船舶人工工资单价20.05/工日。
  2. 自治区下属地、市、县所属公路施工单位(如地区公路局工程队等)及区航务管理局下属各航道工区、各地市土建单位从事公路施工,除临时设施费、现场管理费基本费用、职工探亲路费、工地转移费、辅助生产现场经费、企业管理费等费率按区直属公路施工企业费率乘0.6系数外,其他费率乘同区直属公路施工企业。
  3. 沿海地区工程施工增加费适用于跨越受潮汐影响的河流、海湾的桥梁工程。
  4. 设备、工具、器具购置费:为提高公路养护机械化水平,在编制概、预算时,列入公路养护设备、工具、器具购置费;

     

    • 高速公路:由设计单位通过调查研究,按需要列出公路养护设备、工具、器具购置清单,照编制办法规定的设备、工具、器具购置费公式计算费用。
  1. 一级公路7500/km,二级公路4500/km,三、四级公路混凝土路面和砂石路面1500/km,油路3000/km

     

  1. 工程造价增涨预留费的年造价增涨率按5%
  2. 道班房:高速公路结合管理机构办公、生活用房考虑:新建一、二级公路每20km30km修建一幢,每幢道班房8001200m2 ,占地1015亩;新建三、四级公路每10km修建一幢,每幢道班房400 m2,占地4亩;看桥房;按交通部(79)交人字1801号文的规定,一座桥梁全长在500m以上的永久性大桥和大型钢结构、悬索桥、斜拉桥等才能修建看桥房,而一般大桥不需修建看桥房。若具有政治、国防意义必须设专人看守的,经广西交通厅同意后方可设置看桥房。看桥房按设计修建。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