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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下部构造

1.定额中墩、台按一般常用结构编制。桥台的台背回填土计算至桥台翼墙后缘为止。台背排水、防水层均已摊入桥台定额中,编制概算时,不得加行计算。桥台上的路面本定额中未计入,编制概算时,应按有关定额另行计算。

2.桥台锥形护坡定额中未包括围堰及开挖基坑项目,需要时应按有关定额另行计算。

3.墩台高度为基础顶、承台顶或系梁底到盖梁、墩台帽顶或0号块件底的高度。

4.方柱墩、空心墩、索塔等采用提升架施工的项目已将提升架的费用综合在定额中,编制概算时,不得另行计算。

5.斜拉桥索塔已将塔上拉索锚固箱垫板、铁梯、避雷装置等综合在定额中;钢索吊桥索塔已将铁梯、避雷装置、索鞍等综合在定额中,编制概算时,不得另行计算。

6.下部构造定额中圆柱墩、方柱墩、空心墩和索塔等项目均按配拌和船施工和不配拌和船施工划分定额子目,编制概算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用。

7.工程量计算规则:

(1)墩台的工程量为墩以身、墩台帽、拱座、盖梁、系梁、侧墙、翼墙、耳墙、背墙、填平层、腹拱圈、桥台第二层以下的帽石(有人行道时为第一层以下的帽石)的工程数量之和。

(2)索塔的工程量:塔墩固结的为基础顶面或承台顶面以上至塔顶的全部工程数量之和;塔墩分离的为桥面顶以上至塔顶的全部工程数量之和;桥面顶以下部分的工程数量按墩台定额计算。

(3)桥台锥形坊坡的工程量为一座桥台,包括锥坡铺砌、锥坡基础,水平铺砌的工程量;柱式、埋置式桥台还包括台前护坡工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