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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机构迁移费

 

施工机构迁移费系指施工机构根据建设任务的需要,经有关部北京时间决定成建制地(指工程处等)由原驻地迁移到另一地区所发生的一次性搬迁费用。不包括:

     

  1. 应由施工企业自行负担的,在规定距离范围内调动施工力量以及内部平衡施工力量所发生的迁移费用;
  2. 由于违反基建程序,盲目调迁队伍所发生的迁移费;
  3. 因中标而引起施工机构迁移所发生的迁移费。

费用内容包括:职工及随同家属的差旅旨,调迁期间的工资,施工机械、设备、工具、用具和周转性材料的搬运费。

计算方法:施工机构迁移费应经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民意按实计算。但计算施工机构迁移费后,如迁移地点即新工地地点(如独立大桥),则现场经费内工地转移费应不再计算;如施工机构迁移地点至新工地地点尚有部分距离,则工地转移费的距离,应以施工机构新地点为计算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