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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交通局文件

渝交局[1996]1025

 


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印发执行交通部

《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

(部颁96)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万、涪、黔交通局(委),有关区(市)县交通局,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交通局关于执行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部颁96)的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并请执行。

附件:重庆市交通局关于执行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部颁96)补充规定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主题词:公路 概算 预算 规定 通知

 

重庆市交通局关于执行交通部颁

《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

(部颁96)的补充规定

根据交通部公路发(1996612号文颁布的《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以下简称《96编制办法》),结合我市公路建设市场和施工企业的具体情况,特作以下补充规定:

  1. 重庆市境内的公路新建、改建工程,按照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分别采用附表一规定的费率编制概、预算。附表上未作规定的费率,发生此项费用时其费率按部颁费率计列。
  2. 在施工企业尚未确定,编制概、预算时,可采用与公路技术等级相匹配的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的费率标准,一般是: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二级汽车专用公路采用一级施工企业的费率标准;

    二级公路采用二级施工企业的费率标准;

    三级公路的路基土石方、桥涵、次高级或中级路面工程等,采用三级施工企业的费率标准;

    四级公路的路基土石方、桥涵、低等级路面工程等,采用四级施工企业的费率标准;

    大桥和特大桥、长隧道和特长隧道,采用一级施工企业的费率标准。

  3. 人工工资单价:
  1. 基本工资:按部颁《96编制办法》中表3-2生产工人基本工资标准执行(补充五类地区月工资为225元)。
  2. 工资性津贴:重庆市为35.20/月,其余地区为30/月,交通补贴重庆市区为15.93/月,其作地区为6/月。

跨不同工资类区的路线工程,其人工工资单价采取各不同类区所占里程比重加权平均的方法计算。

各区、市、地、县的人工工资单价详见附表二。

本规定发布的人工工资单价仅作为编制概、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单位发放工资的依据。

    • 养路大中修工程和非交通系统投资修建的公路、桥梁工程,可参照本补充规定执行。
  1. 根据交通部公路管理司公设字[1996]126号通知精神,本规定执行时间为:


  1. 凡在
    199671日前已批准初步设计的项目,仍执行部颁《92编制办法》及原补充规定,不再进行调整。
  2. 凡在199671日后上报或虽在71日前上报但尚未审批的项目,应按颁《96编制办法》和本补充规定执行。
  3. 凡在本补充规定发布之前实行招投标的工程项目,仍按合同执行,不再进行调整。

原川交基(199321号文发布的《有关费率补充规定》及川交工定(92048号文发布的《我省各地人工工资单价》和(96)川交函建字第224号发布的《调整公路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同时废止。

  1. 本“规定”由重庆市交通局公路工程定额站负责解释。

重庆市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预算费用

有关费率补充规定 附表一

序号

企业资质等级

费用名称

一级施工企业

二级施工企业

三级施工企业

四级施工企业

1

2

1

2

现场经费:

临时设施费

现场管理费

基本费用定额

其他单项费用定额

职工探亲路费

职工取暖补贴

工地转移费

 

部颁费率

 

部颁费率

 

部颁费率

部颁费率

部颁费率

 

部颁费率×0.80

 

部颁费率×0.80

 

部颁费率×0.60

部颁费率×0.80

部颁费率×0.80

 

部颁费率×0.60

 

部颁费率×0.60

 

部颁费率×0.40

部颁费率×0.60

部颁费率×0.60

 

部颁费率×0.40

 

部颁费率×0.40

 

部颁费率×0.20

部颁费率×0.40

部颁费率×0.40

1

 

2

间接费:

企业管理费

 

财务费用

 

部颁费率

 

部颁费率

 

(部颁费率-上级管理费)×0.80

部颁费率×0.80

 

(部颁费率-上级管理费)×0.60

部颁费率×0.60

 

(部颁费率-上级管理费)×0.40

部颁费率×0.40

施工技术装备费

 

3%

2%

1%

不计(非交通系统施工企业不计)

计划利润

4%

3%

2%

2%

勘察设计费:

部省属甲、乙级勘察设计单位按国家收费标准取费,市、地、州属持证的设计单位按国家收费标准的60%取费,县属持证设计单位按国家收费标准的40%取费。

 

重庆市公路工程人工工资单价表 附表二 1

地区类别

标准工资

(元/月)

工资性

(元/月)

地区生活补贴(元/月)

工资

单价

(元/工日)

备注

生活补贴

地区津贴

万县、涪陵、黔江

225

30+6

0

0

1587

 

北碚区、江北区、南岸区、渝北区、

沙坪坝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

渝中区、巴南区

230

352+1593

0

0

1709

 

荣昌县、大足县、璧山县、铜梁县、

江津市、长寿县、永川市、双桥区、合川市、潼南县、綦江县、万盛区

230

352+6

0

0

1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