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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交通局文件
渝交局[1996]1025号
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印发执行交通部
《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
(部颁96)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万、涪、黔交通局(委),有关区(市)县交通局,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交通局关于执行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部颁96)的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并请执行。
附件:重庆市交通局关于执行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部颁96)补充规定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主题词:公路 概算 预算 规定 通知
重庆市交通局关于执行交通部颁
《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
(部颁96)的补充规定
根据交通部公路发(1996)612号文颁布的《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以下简称《96编制办法》),结合我市公路建设市场和施工企业的具体情况,特作以下补充规定: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二级汽车专用公路采用一级施工企业的费率标准;
二级公路采用二级施工企业的费率标准;
三级公路的路基土石方、桥涵、次高级或中级路面工程等,采用三级施工企业的费率标准;
四级公路的路基土石方、桥涵、低等级路面工程等,采用四级施工企业的费率标准;
大桥和特大桥、长隧道和特长隧道,采用一级施工企业的费率标准。
跨不同工资类区的路线工程,其人工工资单价采取各不同类区所占里程比重加权平均的方法计算。
各区、市、地、县的人工工资单价详见附表二。
本规定发布的人工工资单价仅作为编制概、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单位发放工资的依据。
原川交基(1993)21号文发布的《有关费率补充规定》及川交工定(92)048号文发布的《我省各地人工工资单价》和(96)川交函建字第224号发布的《调整公路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同时废止。
重庆市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预算费用
有关费率补充规定 附表一
序号 |
企业资质等级 费用名称 |
一级施工企业 |
二级施工企业 |
三级施工企业 |
四级施工企业 |
一 1 2 (1) (2) ① ② ③ |
现场经费: 临时设施费 现场管理费 基本费用定额 其他单项费用定额 职工探亲路费 职工取暖补贴 工地转移费 |
部颁费率
部颁费率
部颁费率 部颁费率 部颁费率 |
部颁费率×0.80
部颁费率×0.80
部颁费率×0.60 部颁费率×0.80 部颁费率×0.80 |
部颁费率×0.60
部颁费率×0.60
部颁费率×0.40 部颁费率×0.60 部颁费率×0.60 |
部颁费率×0.40
部颁费率×0.40
部颁费率×0.20 部颁费率×0.40 部颁费率×0.40 |
二 1
2 |
间接费: 企业管理费
财务费用 |
部颁费率
部颁费率 |
(部颁费率-上级管理费)×0.80 部颁费率×0.80 |
(部颁费率-上级管理费)×0.60 部颁费率×0.60 |
(部颁费率-上级管理费)×0.40 部颁费率×0.40 |
三 |
施工技术装备费
|
3% |
2% |
1% |
不计(非交通系统施工企业不计) |
四 |
计划利润 |
4% |
3% |
2% |
2% |
五 |
勘察设计费: 部省属甲、乙级勘察设计单位按国家收费标准取费,市、地、州属持证的设计单位按国家收费标准的60%取费,县属持证设计单位按国家收费标准的40%取费。
|
重庆市公路工程人工工资单价表 附表二 1
地区类别 |
包 括 范 围 |
标准工资 (元/月) |
工资性 津 贴 (元/月) |
地区生活补贴(元/月) |
工资 单价 (元/工日) |
备注 |
|
生活补贴 |
地区津贴 |
||||||
五 |
万县、涪陵、黔江 |
225 |
30+6 |
0 |
0 |
15.87 |
|
六 |
北碚区、江北区、南岸区、渝北区、 沙坪坝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 渝中区、巴南区 |
230 |
35.2+15.93 |
0 |
0 |
17.09 |
|
荣昌县、大足县、璧山县、铜梁县、 江津市、长寿县、永川市、双桥区、合川市、潼南县、綦江县、万盛区 |
230 |
35.2+6 |
0 |
0 |
16.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