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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执行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

市政局 定额[1999]8号

局属各公司、处、公路局、市政设计院、城建集团:

    根据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交公路发[1996]612号)的要求,为加强我市公路公路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工作,并结舍我市公路建设的实际情况,公路工程定额管理站编制的“天津市执行交通部《公路基一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经审查于1999年1月1日起试行。

    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与“天津市补充规定”同时配套使用。原[1995]市政局定字144号发布的“关于实施《市政工程局公路工程预算编制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此补充规定由天津市公路工程定额管理站负责管理和解释。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函告定额站。

天津市市政工程局

一九九九年元月廿一日

具体补充规定如下:

第一章  总则

一、本规定适用于天津地区签订承包合同的公路基本建设工程及改扩建项目,对于公路养护的大中修工程可参照使用。

二、本规定适用于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的编制。除本规定外,均按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 、预算编制办法》执行。

三、本规定适用于公路招标工程标底的编制及投标工程报价的编制。

第二章  概预算编制规定

一、公路工程概、预算编制均以“公路工程概算定额”和“公路工程预算定额”(1992版)、新“基价表”和“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1996版)及本规定为编制依据。

“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以下简称编制办法。

二、概预算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一)、概预算文件的组成:

概预算文件是由封面及目录,概预算编制说明及全部概预算计算表格组成。概预算文件按不同的需要分为两组,甲组文件为各项费用计算表,乙组文件为建筑安装工程费各项基础数据计算表。甲组、乙级文件表格形式应参照《编制办法》中附录七的表格式样。

(二)、概预算项目编号的规定:

概预算项目应按项目表的序列及内容编制,如实际出现的工程和费用与项目表的内容不完全相符时,一、二、三部分和“项”的序号不得改变,“目”“节”可随需要增减。

(三)、概预算编制说明的编写要求:

编制说明的文字力求简明扼要。叙述的内容包括:批准工程项目的依据、工程概况、建设规模 、修筑范围、工期要求、采用的定额、费用标准、补充生项定额及编制的依据说明等。预算总金额及人工、主材、机械总需求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三、天津地区公路基建工程及大中修工程,应经公路定额管理部门(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审查后(属于融资工程也按本程序执行)上报局计划主管部门审批。上报的概预算书一式四份,审批后退回一份。

四、概预算定额及费用的使用规定:

(一)、公路工程概、预算的编制,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确定的施工工艺,正确选择定额项目和套用取费标准。

(二)、对于公路工程近年来所发生的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定额项目不能满足,需要补充生项定额时,属于一次性使用的生项定额应随概预算一起报审备案,在所建的建筑工程范围内执行,属于多次性使用的生项定额就单独报局公路工程定额管理站待批,报批补充生项定额的资料包括:工、料、机取定的依据、必要的图纸(草图)、实验数据报告等。

(三)、如需外购成品、半成品构件时,应按下列公式计算预算价格:成品、半成品预算价格=(供应价+运杂费)*(1+材料管理费1.0%)

(四)、路基工程

1.外购填料(土、砂、石、山皮土等)的材料费应单独列项,不得计取其他直接费和间接费。路基填料应一次到位,不得计取二次费用。

2.外购土方到施工现场的全部费用应按实际情况确定。

3.为保证路基边缘压实度,路基土方工程应按设计路基宽度每侧加宽30cm计列,切坡后的加宽料不得废弃,应用于路基边坡等部位。

(五)、路面工程

1.路面基层工程应按设计路面宽度每侧各加宽30cm计列。结构层用土的规定同路基工程。

2.路面基层工程项目设计配合比与定额标注的配合比不同时应按定额中的公式进行抽换(其中人工、机械不变只抽换材料部分)。

(六)、桥涵工程

1.灌注桩工作平台的面积应按施工组织设计需要的面积计算。定额中只有水中工作平台,若施工在稻田、菜地、河滩时不能直接套用此定额,应减除水中机械:驳船、拖轮等,然后再乘以折减系数。

稻田、菜地、河滩折减系数为0.5;

旧路折减系数为0.2。

2.灌注桩成孔工程量按设计入土深度加超钻1米计算。

3.灌注桩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桩径断面积乘以设计桩长加1米计算,扩孔因素在定额中已考虑。

4.当设计混凝土标号与定额项目规定的标号不同时可以抽换定额。

5.定额中钢筋工程量为钢筋设计重量,定额中已计操作损耗,施工中钢筋国接长所需的搭接长度的取时在定额中未包括,鉴于现场施工条件所限,允许在计算钢筋数量时给予部分搭接数量,按钢筋设计数量乘以系数1.02计算,包干使用。

6.桥头回填、基础开挖等工序是构造物项目的工作内容,不得以人工土方 项目计取费用。

(七)、其他

1.临时工程中便桥、输电线路等使用的木材、电线、拱盔支架、施工金属设备等材料的定额用量均按一次周转计列,计算回收金额。

2.公路交工前养护指标、绿化补助费指标、材料毛重系数及单位毛重指标、材料场外运输操作损耗率、冬雨季及夜间施工增工百分率、临时设施用工指标、概预算项目表均按《编制办法》附录1至附录6规定执行。

3.编制预算的各种基础数据如:材料的单位重、损耗、基价应根据定额册中的附录表规定执行。

(八)、费用定额

1.天津地区公路工程费用取费应严格按《编制办法》中规定的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执行。除此之外,对大中修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现场管理和企业管理费费率进行了调整。下调幅度为15%。

2.交通工程的取费除标志牌、防撞钢护栏等钢结构按钢桥上部标准执行,基他均按构造物I标准执行。

3.工程保险费系投资实施过程中的保险。《编制办法》费用中没有列项,如需要按国家及天津市有关保险规定计列。

第三章  概预算费用标准及计算方法

第一部分  建筑安装工程费

一、直接工程费

直接工程费是由直接费、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组成。

(一)、直接费

直接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

人工费以概、预算定额人工工日数乘以每工日人工费计算(天津市公路工程生产工人基本工资按六类工资标准执行)。天津市公路工程中的基建工程人工费单价标准为27.29元/工日,大中修工程人工纲单价标准为25.11元/工日。人工费单价仅作为编制概、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

2.材料费

材料费系指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的用量和周转材料的摊销量,按工程所在地的材料预算价格计算的费用。

材料预算价格由材料原价、运杂费、场外运输损耗、采购及仓库保管费组成。

材料预算价格均以天津市公路工程定额字处理站发布的《天津市公路工程材料预算价格》计算,地主性材料(石灰、砂、石料)按区域划分的材料预算价格执行。

材料预算价格为到工地所在地价格。

《天津市公路工程材料预算价格》将从1999年起定期公布。

3.施工机械使用费

施工机械使用费系指列入概预算定额的施工机械台班数量,按相应的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计算的施工机械使用费和小型机具使用费。

天津地区公路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是编制天津地区公路工程概预算的费用定额,该费用定额是依据交通部交公路发[1996]610号《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可变费用部分是按照天津地区价格计算的。

(二)、其他直接费

其他直接费系指直接费以外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直接用于工程的费用。天津地区执行冬季施工增加费、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行车干扰工程施工增加费、施工辅助费五项。

其他直接费的取费基娄为各类工程的定额直接费之和。

1.冬季施工增加纲

冬季施工增加费包括材料费、保温设施费、工效降低和机械作业率降低所增加的费用,以及工地临时取暖的费用。其费用系采用全年平均摊销的方法,即无论是否在冬季施工,一律计取。天津地区按《编撰办法》中冬季施工增加费费率表中的冬二区I执行。

2.雨季施工增加费

雨季施工增加费内容包括防雨、排水、防潮措施费,材料费,工效降低和机械作业率降低所需增加的费用。其费用系采用全年平均摊销的方法,即无论是否在雨季施工,均按规定的取费标准计取,天津地区按《编制办法》雨季施工增加费表中的2个月雨季期雨量区执行。

3.夜间施工增加费

夜间施工增加费系指根据设计、施工的技术要求和合理的施工进度要求,必须在夜间连续施工而发生的工效降低、夜班津贴以及有关照明设施等增加的费用。

夜间施工增加费按夜间施工工程项目(如桥梁工程项目包括上、下部构造全部工程)的定额直接费之和的0.5%计算。

4.行车干扰工程施工增加费

行车干扰工程施工增加费系指由于边施工边维持通车,受行车干扰的影响,致使人工、机械效率降低而增加的费用。

行车干扰工程施工增加费新建工程不计,改建工程按《编制办法》中规定的费率执行。若已计交通便道费用,不得再计行车干扰费。

5.施工辅助费

施工辅助费包括生产工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和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等费用。天津地区按《编制办法》中规定的费率标准执行。

其他直接费费率表(%)

  冬季施工增加费(冬二) 雨季施工增加费(雨Ⅱ2) 施工辅助费 合计
人工土方 1.99 0.35 2.76 5.10
机械土方 1.79 0.21 0.83 2.83
汽车运土 0.32 0.21 0.26 0.79
人工石方 0.42 0.25 2.62 3.29
机械石方 0.39 0.23 0.91 1.53
高级路面 1.34 0.17 1.31 2.82
其他路面 0.6 0.17 1.31 2.08
构造物 1.32 0.15 2.26 3.73
构造物 1.27 0.14 2.18 3.59
技术复杂大桥 1.32 0.15 2.26 3.73
钢桥上部 0.12 - 0.7 0.82

(三)、现场经费

现场经费系指为施工准备、组织施工生产和管理所需的费用,内容包括临时设施费和现场管理费。

现场管理费包括基本管理费用和单项费用。单项费用为主副食运费补贴、职工探亲路费、职工取暖补贴、工地转移费四项。

临时设施费和现场管理费中的基本管理费用,天津地区按《编制办法》中的二灯地区费用标准执行。现场管理费用中的单项费用:主副食运费补贴,天津地区综合取定里程25公里,职工取暖补贴按冬二区标准,工地转移距离综合取定50公里。

现场经费的取费基数为各类工程的定额直接费之和。

现场经费费率表(%)

工程类别 临时设施费二类地区 现场管理费 合计
基本管理费(基建/大中修)二类地区 其他单项综合费
人工土方 5.65 9.49/8.07 4.15 19.29/17.87
机械土方 2.86 4.06/3.45 3.02 9.94/9.33
汽车运土 1.79 2.20/1.87 2.41 6.40/6.07
人工石方 5.65 9.49/8.07 3.42 18.56/17.14
机械石方 4.84 5.03/4.28 3.15 13.02/12.27
高级路面 3.68 1.88/1.60 2.33 7.89/7.61
其他路面 3.66 3.87/3.29 2.40 9.93/9.35
构造物 5.17 5.95/5.06 3.15 14.27/13.38
构造物 4.99 5.74/4.88 3.07 13.80/12.94
技术复杂大桥 4.32 5.29/4.50 2.53 12.14/11.35
钢桥上部 3.42 1.82/1.55 2.33 7.57/7.30

二、间接费

间接费由企业管理费、财务费用两项组成。

(一)、企业管理费

企业管理费系指施工企业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

(二)、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系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短期贷款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企业筹集资金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

(三)、间接费的取费基数为定额直接工程费之和。

间接费费率表(%)

工程类别 企业管理费(二类)(基建/大中修)(二类地区) 财务费(二类) 合计
人工土方 4.09/3.48 0.73 4.82/4.21
机械土方 3.59/3.05 0.42 4.01/3.47
汽车运土 1.12/0.95 0.42 1.54/1.37
人工石方 1.09/3.48 0.70 4.79/4.18
机械石方 3.71/3.15 0.46 4.17/3.61
高级路面 2.55/2.17 0.54 3.09/2.71
其他路面 3.78/3.21 0.64 4.42/3.85
构造物 4.57/3.88 0.75 5.32/4.63
构造物 4.41/3.75 0.75 5.16/4.50
技术复杂大桥 3.30/2.81 0.75 4.05/3.56
钢桥上部 2.55/2.17 0.75 3.30/2.92

三、施工技术装备费

施工技术装备费系指为施工企业逐步扩大施工技术装备的费用。施工技术装备费按定额直接工程费与间接费之和的3%计算。

四、计划利润

计划利润系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施工企业应取得的计划利润。计划利润按定额直接费与间接费之和的4%计算。

五、税金

税金是指按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维护建设及教育费附加。

综合税金额=(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计划利润)*综合税率

综合税率=

 

概算综合税率按3.41%计取。

预算综合税率分别为:

纳税人在市区的,综合税率为3.41%;

纳税人在县城、乡镇的,综合税率为3.35%;

纳税人不在天津地区的,综合税率为3.22%。

第二部分  设备、工具、器具及家具购置费

一、设备、工具、器具购置费系指为满足公路的营运、管理、养护需要购置的设备、工具、器具的费用。

购置费=∑(设备、工具、器具购置数量*单价+运杂费)*(1+采管费率)

需要安装的设备,应在第一部分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有关项目内另行计算安装工程费。

二、办公和生活用家具购置费

办公和生活用家具购置费系指为保证新建、改建项目初期正常生产、使用和管理所必须购置的办公和生活用家具、用具的费用。

办公和生活用家具购置费标准

工程类别 路线(元/公里) 有看桥房的独立大桥(元/座)
高速公路 一级公路 汽车专用二级公路 二、三、四级公路 一般大桥 技术复杂大桥
基建工程 13500 12000 6000 3000 12000 24000
改建工程 10800 9600 4800 2400 9600 19200

第三部分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一、土地、青苗等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土地、青苗等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系指按国家规定所应支付的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被征用土地上的房屋、水井、树木等附着物补偿费,迁坟费和安置补助费以及土地征收管理费和租用土地费、复耕费。

计算方法:根据有关单位批准的建设用地和临时用地面积,按天津市有关规定的各项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和耕地占用税税率计算。

二、建设单位管理费

建设单位管理费除本身费用外,还包括工程质量监督费,工程监理费,定额编制、管理费和设计文件审查费。

(一)、建设单位管理费

建设单位管理费系指建设单位为建设项目的立项、筹建、建设、竣工验收、总结等工作所发生的管理费用。

建设单位管理费以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总额为基数,以累进办法计算。

建设单位管理费费率表

第一部分定额建安工程费总额(万元) 费率(%) 算例(万元)
国内招标 国际招标 建安工程费 建设单位管理费(国内招标)
 500以下 1.67 -  500  500*1.67%=8.35
 501-1000 1.31 -  1000  8.35+500*1.31%=14.9
 1001-5000 0.95 -  5000  14.9+4000*0.95%=52.9
 5001-10000 0.80 -  10000  52.9+5000*0.80%=92.9
 10001-30000 0.66 0.55  30000  92.9+20000*0.66%=224.9
 30001-50000 0.55 0.41  50000  224.9+20000*0.55%=334.9
 50001-100000 0.41 0.33  100000  334.9+50000+0.41%=539.9
 100001-150000 0.33 0.26  150000  539.9+50000*0.33%=704.9
 150001-200000 0.26 0.14  200000  704.9+50000*0.26%=834.9
 200000以上 0.14 0.06  210000  834.9+10000*0.14%=848.9

国际招标的建设单位管理费计算方法同国内招标,即按累进办法计算。

(二)、工程质量监督费

工程质量监督费系指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支付给公路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管理费用。

工程质量监督费以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为基数,按0.15%计算。

(三)、工程监理费

工程监理费系措建设单位委托具有公路工程监理资格证书的单位,按施工监理办法进行全面的监督与管理所发生的费用。实行国际招标的工程,包括工程监理费、国际招标费和人员培训费。

工程监理费以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总额为基础,按下列费率计算:

国内招标工程费率为1.6%;

国际招标工程费率为3.5%。

(四)、定额编制、管理费

定额编制、管理费系指天津市公路工程管理站为搜集定额资料、测定劳动定额、编制工程定额及定额管理所需的工作经费。

定额编制、管理费以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总额为基数,按0.17%计列。其中劳动定额测定费0.05%、定额编制费为0.08%、定额管理费为0.04%。

(五)、设计文件审查费

设计文件审查费系指上级主管部门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勘察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时收取的费用。

设计文件审查费以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总额为基数、按0.05%计列。

三、研究试验费

此项费用计算是按照设计提出的研究试验内容和要求进行编制,不需验证设计基础资料的不计此项费用。

四、勘察设计费

此项费用按国家颁布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费取费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编制。

五、施工机构迁移费

天津地区根据实际情况暂不执行此项费用。

六、供电贴费

供电贴费系指按照国家规定,建设项目应付的供电工程贴费、施工临时用电贴费。

计算方法:按天津市电力工业局津电供用(1993)12号文件计算。

供电线路收取电贴费标准如下:

架空区贴费标准

用户受电电压等级(KV) 用户交纳的贴费(元/KVA) 自建本级电压外部供电工程应交纳贴费(元/KVA)
总计 供电贴费 配电贴费 总计 供电贴费 配电贴费
1 2 3 4 5 6
0.38/0.22 550 210 340 450 250 200
10 450 250 200 330 330 -
35 330 330 180 180 - -
110 180 180 - - - -

电缆区贴费标准

用户受电电压等级(KV) 用户交纳的贴费(元/KVA) 自建本级电压外部供电工程应交纳贴费(元/KVA)
总计 供电贴费 配电贴费 总计 供电贴费 配电贴费
1 2 3 4 5 6
0.38/0.22 1100 500 600 1000 550 450
10 900 550 350 600 600 -
35 800 800 - 500 500 -
110 400 400 - - - -

七、大型专用机械设备购置费

大型专用机械设备购置费系指技术复杂的特大桥、隧道、高速公路等工程建设中必须购置的大型专用机械设备所发生的费用。

此项费用一般不计,特殊情况的,需要购置大型专用机械设备的,则按《编制办法》及天津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系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应缴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建设期贷款利息

建设期贷款利息系指建设项目中分年度使用国内贷款或国外贷款部分,在建设期内应归还的贷款利息。

计算方法:根据不同的资金来源分别计算。

计算公式:建设期贷款利息=

Pj

第四部分  预留费

预留费用由工程造价增涨预留费及预备费两部分组成。在公路工程建设期限内,凡需动用预留费用时,属于公路交通部门投资项目,需经建设单位提出,按建设项目隶属关系,报交通部或市政工程局基建主管部门批准,属于其他部门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其隶属关系报有关部门核定批准。

一、工程造价增涨预留系指设计文件编制年至工程竣工期间,第一部分费用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等以及第二、三部分费用由于政策、价格变化可能发生上浮而预留的费用及外资贷款汇率变动部分的费用。

1.计算方法:工程造价增涨预留费以概算或修正概算第一部分建筑安装工程费总额为基数,按设计文件编制年始至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年终的年数和年工程造价增涨率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

工程造价增涨预留费=P*[(1+i)n-1-1]

式中:P--建筑安装工程费总额;

      i--年造价增涨率(%);

      n--设计文件编制年至建设项目开工年+建设项目建设期限。

2.年造价增涨率:以第一部分建安费为基础,在国家尚未发表设备、材料价格指数情况下,近期每年暂按5%估列。

3.设计文件编制至工程完工在一年以内的工程,不列此项费用。

二、预备费

预备费系指在初步设计和概算中难以预料的工程和费用,其中包括按施工图预算加系数包干的预算包干费用。

计算方法:以第一、二、三部分费用之和(扣除大型专用机械设备购置费、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建设期贷款利息三项费用)为基数,按下列费率计算:

设计概算按5%计列;修正概算按4%计列;施工图预算按3%计列。

采用施工图预算加系数包干承包的工程,包干系数为施工图预算中直接工程费与间接费之和的3%,施工图预算包干费用由施工单位包干使用。

第五部分  回收金额

概、预算定额所列材料一般不计回收,只对按全部材料计价的一临时工程项目和由于工程规模或工期限制达不到规定周转次数的拱盔、支架及施工金属设备的材料计算回收金额。

回收率

回收项目 使用年数或周转次数 计算基数
一年或一次 二年或二次 三年或三次 四年或四次
临时电力电讯线路 50% 30% 10% - 材料原价
拱盔、支架 60% 45% 30% 15%
施工金属设备 80% 65% 50% 30%

第六部分  公路工程建设各项费用的计算程序及计算方式

公路工程建设各项费用的计算程序及计算方式

代号 项目 说明及计算式
定额直接费(即概、预算定额基价) 指概、预算定额基价
直接费(即工、料、机费) 按编制年工程所在地的预算价格计算
其他直接费 (一)×其他直接费综合费率
现场经费 (一)×现场经费综合费率
定额直接工程费 (一)+(三)+(四)
直接工程费 (二)+(三)+(四)
间接费 (五)×间接费综合费率
施工技术装备费 [(五)+(七)]×施工技术装备费率
计划利润 [(五)+(七)]×计划利润率
税金 [(六)+(七)+(九)]×综合税率
十一 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 (五)+(七)+(八)+(九)+(十)
十二 建筑安装工程费 (六)+(七)+(八)+(九)+(十)
十三

 

设备、工具、器具购置费(包括备品备件) ∑(设备、工具、器具购置数量×单价+运杂费)×(1+采购保管费率)
办公和生活用家具购置费 按有关定额计算
十四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按有关规定计算
建设单位管理费 (十一)×费率
工程质量监督费 (十一)×费率
工程监理费 (十一)×费率
定额编制管理费 (十一)×费率
设计文件审查费 (十一)×费率
研究试验费 按批准的计划编制
勘察设计费 按有关规定计算
施工机构迁移费 天津地区暂不执行此项内容
供电贴费 按有关规定计算
大型专用机械设备购置费 按需购置的清单编制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按有关规定计算
建设期贷款利息 按实际贷款数及利率计算
十五

 

 

预留费用 包括工程造价增涨预留费和预备费两项
工程造价增涨预留费 按规定的公式计算
预备费 [(十二)+(十三)+(十四)-大型专用机械设备购置费-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建设期贷款利息]×费率
预备费中施工图预算包干系数 [(六)+(七)]×费率
十六 建设项目总费用 (十二)+(十三)+(十四)+(十五)

第四章  天津市公路工程材料预算价格

说明

编制原则:

为了加强对天津市公路工程造价的管理,逐步理在、顺公路工程材料价格。在通过对天津地区十二个区()的公路工程地方材料价格调查、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根据交通我公路发(1996)612号《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中对材料预算价格的计算方法结合天津地区公路工程实际,对材料的供货来源、运输方式及运价中有关规定、进行统一测算后,对十二个区()材料预算价格分两个部分编制。其中地方材料(水泥、石灰、砂、石)分为五个区域(蓟县、宝坻县、武清县、宁河县、津南区、北辰区、汉沽区、东丽区、西青区、塘沽区、大港区、静海县)分别进行编制;其他材料统一编制。

二、材料预算价格:

1. 材料预算价格由标准由供应价、运输费、场外运输损耗费、采购保管费四部分组成,作为天津市编制公路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的依据。

2.材料供应价取定:

材料供应价是以天津市各市政公路工程公司及各区()公路管理所提供材料的来源和供应渠道的价格、以及物资信息的价格和物资供应部门提供的价格综合取定的。其中包括:进货费、供销部门经营费。

3.汽车运价:

以天津市物价局和交通局联合下发的(1992)津价管字第198号《关于制定<天津市汽车货物运价细则>的通知》、天津市交通局(93)津交价字第2号文件《关于调整汽车货物运价的通知》、天津市交通局(92)津交价字第24号文件《关于调整公路汽车货物装卸费的通知》计算。汽车运距为材料在五个区域内的平均运距为取定依据。

4.厂外运输损耗按照《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规定计算。

5. 材料采购及保管费率按照《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中的规定2.5%计取。外购的构件、成品及半成品的采购保管费率按1%计取。

6.采用半成品、成品(沥青混合料、混凝土预制构件)的预算价格缺项时,应随工程项目将购买价格同时上报,并需由天津市公路定额管理站核定。

第五章  天津市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说明

一、天津市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交通我公路发[1996]610号《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的通知》要为基础,采用天津地区的人工、材料预算单价等有关规定进行编制的,作为本市郊县(区)公路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中的施工机械台班预算价格。

二、本定额内容包括:土、石方工程机械;路面工程机械;混凝土及灰浆机械;水平运输机械;起重及垂直运输机械;打桩、钻孔机械;泵类机械;金属、木、石料加工机械;动力机械;工程船舶;其他机械,补充了轨道式、履带式柴油打桩机等机械,共计11类475个子目。

三、本定额中的台班预算价格是由不变费用和可变费用峡谷部分组成。不变费用包括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装拆卸及辅助设施等,是按定额规定编制的;可变费用包括机上人员人工费、动力燃料费按下列预算价格计算的:

工资:27.29元/工日;       汽油:2.71元/kg;

柴油:2.52元/kg;          重油:1.27元/kg;

煤:0.26元/kg;            电力:0.44元/度;

水:1.44元/m3;            木柴:0.30元/kg。

四、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是按照天津市市政局规费[1998]496号文《关于提高公路养路费征收标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及天津市地税局车船使用税纳税标准计取的,已计入本台班费用定额。

五、本定额是按公路基本建设工程中常用的施工机械规格编制的,规格与之相同或相追认的均应直接采用。本家翻宅乱中未包括的机械项目,各建设、施工单位应将购买机械原值资料或按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的编制原则和方法编制补充定额上报天津市公路工程定额管理站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