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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系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进行公路建设需征用土地所支付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等费用。
1、费用内容
①土地补偿费
指被征用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等缴纳的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租用土地费,耕地占用税,用地图编制费及勘界费,征地管理费等。
②征用耕地安置补助费
指征用耕地需要安置农业人口的补助费。
③拆迁补偿费
指被征用或占用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构筑物、城市公用设施等拆除、迁建补偿费,拆迁管理费等。
④复耕费
指临时占用的耕地、渔塘等,待工程竣工后将其恢复到原有标准所发生的费用。
⑤耕地开垦费
指公路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由建设项目法人(业主)负责补充耕地所发生的费用;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按规定缴纳的耕地开费。
⑥森林植被恢复费
指公路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征用或者临时占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业主)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预缴的森林植被恢复费。
2、计算方法: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应根据审批单位批准的建设工程用地和临时用地面积及其附着物的情况,以及实际发生的费用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计算。
森林植被恢复费应根据审批单位批准的建设工程占用林地的类型及面积,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计算。
当与原有的电力电讯设施、水利工程、铁路及铁路设施互相干扰时,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商定合理的解决方案和赔偿金额,也可由这些部门按规定编制费用以确定赔偿金赔偿金额。
建设项目管理费包括建设单位(业主)管理费、工程质量监督费、工程监理费、工程定额测定费、设计文件审查费和竣(交)工验收试验检验费。
(一)建设单位(业主)管理费
建设单位(业主)管理费系指建设单位(业主)为建设项目的立项、筹建、建设、竣(交)工验收、总结等工作所发生的管理费用。不包括应计入设备、材料预算价格的建设单位采购及保管设备、材料所需的费用。
费用内容包括:工作人员的工资、工资性补贴、施工现场津贴、社会保障费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劳动保护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包括办公及生活房屋折旧、维修或租赁费、车辆折旧、维修、使用或租赁费,通讯设备购置、使用费、测量、试验设备仪器折旧、维修或租赁费、其他设备折旧、维修或租赁费等)、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职工教育经费、工程招标费(不含招标文件及标底或造价控制值编制费);合同契约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咨询费;建设单位的临时设施费、完工清理费、竣(交)工验收费(含其他行业或部门要求的竣工验收费用)、各种税费(包括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建设项目审计费、境内外融资费用(不含建设期贷款利息)、业务招待费和其他管理费性开支。
由施工企业代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土地、青苗等补偿费”的工作人员所发生的费用,应在建设单位(业主)管理费项目中支付。当建设单位(业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代理招标时,其代理费应在建设单位(业主)管理费中支出。
建设单位(业主)管理费以建筑安装工程费总额为基数,按表3-21的费率,以累进办法计算。
水深>15m、跨度≥400m的斜拉桥和跨度≥800m的悬索桥等独立特大型桥梁工程的建设单位(业主)管理费按表3-21中的费率乘以1.0~1.2的系数计算;海上工程(指由于风浪影响,工程施工期(不包括封冻期)全年月平均工作日少于15天的工程)的建设单位(业主)管理费按表3-21中的费率乘以1.0~1.3的系数计算。
建设单管理费费率表 表3-21
第一部分 建筑安装工程费(万元) |
费率(%) |
算例(万元) |
|
建筑安装工程费 |
建设单位(业主)管理费 |
||
500以下 |
3.48 |
500 |
500×3.48%=17.4 |
501~1000 |
2.73 |
1000 |
17.4+500×2.73%=31.05 |
1001~5000 |
2.18 |
5000 |
31.05+4000×2.18%=118.25 |
5001~10000 |
1.84 |
10000 |
118.25+5000×1.84%=210.25 |
10001~30000 |
1.52 |
30000 |
210.25+20000×1.52%=514.25 |
30001~50000 |
1.27 |
50000 |
514.25+20000×1.27%=768.25 |
50001~100000 |
0.94 |
100000 |
768.25+50000×0.94%=1238.25 |
100001~150000 |
0.76 |
150000 |
1238.25+50000×0.76%=1618.25 |
150001~200000 |
0.59 |
200000 |
1618.25+50000×0.59%=1913.25 |
200001~300000 |
0.43 |
300000 |
1913.25+100000×0.43%=2343.25 |
300000以上 |
0.32 |
310000 |
2343.25+10000×0.32%=2375.25 |
(二)工程质量监督费
工程质量监督费系指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各级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实施监督应收取的管理费用。
工程质量监督费以建筑安装工程费总额为基数,按0.15%计算。
(三)工程监理费
工程监理费系指建设单位(业主)委托具有公路工程监理资格证书的单位,按施工监理办法进行全面的监督与管理所发生的费用。
费用内容包括: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社会保障费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劳动保护费;办公费、会议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包括办公及生活房屋折旧、维修或租赁费,车辆折旧、维修、使用或租赁费,通讯设备购置、使用费,测量、试验、检测设备仪器折旧、维修或租赁费、其他设备折旧、维修或租赁费等)、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职工教育经费、投标费用;合同契约公证费、咨询费、业务招待费;财务费用、监理单位的临时设施费、各种税费和其他管理性开支。
工程监理费以建筑安装工程费总额为基数,按表3-22的费率计算。
工程监理费费率表
工程类别 |
高速公路 |
一级及二级公路 |
三级及四级公路 |
桥梁及隧道 |
费率(%) |
2.0 |
2.5 |
3.0 |
2.5 |
表3-22中的桥梁指水深>15m、斜拉桥和悬索桥等独立特大型桥梁工程;隧道指水下隧道工程。
建设单位(业主)管理费和工程监理费均为实施建设项目管理费用,执行时可根据建设单位(业主)和施工监理单位所实际承担的工作内容和工作量统筹使用。
(四)工程定额测定费
工程定额测定费系指各级公路(交通)工程定额(造价管理)站为测定劳动定额、搜集定额资料、编制工程定额及定额管理所需要的工作经费。
工程定额测定费以建筑安装工程费总额为基数,按0.12%计算。
(五)设计文件审查费
设计文件审查费系指国家和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在项目审批前,为保证勘察设计工作的质量,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设计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勘察设计文件以及对设计变更、调整概算进行审查所需要的相关费用。
设计文件审查费以建筑安装工程费总额为基数,按0.1%计算。
(六)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费
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费系指在公路建设项目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前,由建设单位(业主)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委托有资质的公路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所需要的相关费用。
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费按表3-23的规定计算
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费标准表 表3-23
项目 |
路线(元/公路公里) |
独立大桥(元/座) |
||||
高速公路 |
一级公路 |
二级公路 |
三、四公路 |
一般大桥 |
技术复杂大桥 |
|
试验检测费 |
15000 |
12000 |
10000 |
5000 |
30000 |
100000 |
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费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按四车道计算,二级及以下等级公路按二车道计算,每增加一条车道,按表3-23的费用增加10%.
研究试验费系指为本建设项目提供或验证设计数据、资料进行必要的研究试验和按照设计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进行试验所需的费用,以及支付科技果、先进技术的一次性技术转让费。不包括;
1. 应由科技三项费用(即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和重要科学研究补助费)开支的项目;
2. 应由施工辅助费开支的施工企业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和的费用及技术革新研究试验费。
3. 应由勘察设计费或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开支的项目。
计算方法:按照设计提出的研究试验内容和要求进行编制,不需验证设计基础资料的不计本项费用。
四、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系指委托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工程勘察设计,以及设计、监理、施工招标文件及招标标底或造价控制值文件编制时,按规定应支付的费用。包括:
1、 编制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以及相应的勘察、设计、专题研究等所需的费用。
2、 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勘察费(包括测量、水文调查、地质勘探等)、设计费、概(预)算及调整概算编制费等。
3、 设计、监理、施工招标文件及招标标底(或造价控制值或清单预算)文件编制费等。
计算方法:依据委托合同计列,或按国家颁发的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编制。
五、 专项评价(估)费
专项评价(估)费系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须进行评价(评估)、咨询,按规定应支付的费用。包括环境影响评价费、水土保持评估费、地震安全性评价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费、压覆重要矿床评估费、文物勘察费、通航认证费、行洪认证(评估)费、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用地预审报告编制费等费用。
计算方法:按国家颁发的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编制。
六、施工机构迁移费
施工机构迁移费系指施工机构根据建设任务的需要,经有关部门决定成建制地(指工程处等)由原驻地迁移到另一地区所发生的一次性搬迁费用。不包括:
1、应由施工企业自行负担的,在规定距离范围内调动施工力量以及内部平衡施工力量所发生的迁移费用;
2、由于违反基建程序,盲目调迁队伍所发生的迁移费。
3、因中标而引起施工机构迁移所发生的迁移费。
费用内容包括:职工及随同家属的差旅费,调迁期间的工资,施工机械、设备、工具、用具和周转性材料的搬运费。
计算方法:施工机构迁移费应经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同意按实计算。但计算施工机构迁移费后,如迁移地点即新工地地点(如独立大桥),则其他工程费内的工地转移费应不再计算;如施工机构迁移地点至新工地地点尚有部分距离,则工地转移费的距离,应以施工机构新地点为计算起点。
七、供电贴费(停止征收)
供电贴费系指按照国家规定,建设项目应交付的供电工程贴费、施工临时用电贴费。
计算方法:按国家有关规定计列。
八、联合试运转费
联合试运转费指新建、改(扩)建工程项目,在竣工验收前按照设计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进行动(静)载荷载实验所需的费用,或进行整套设备带负荷联合试运转期间所需的全部费用抵扣试车期间收入的差额。不包括应由设备安装工程项下开支的调试费的费用。
费用内容包括:联合试动转期间所需的材料、油燃料和动力的消耗,机械和检测设备使用费,工具用具和低值易耗品费,参加联合试运转人员工资及其他费用等。
联合试运转费以建筑安装工程费总额为基数,独立特大型桥梁按0.075%、其他工程按0.05%计算。
九、生产人员培训费
生产人员培训费指新建、改(扩)建公路工程项目,为保证生产的正常运行,在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对运营部门生产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所必需的费用。
费用内容包括:培训人员的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培训及教学实习费等。
生产人员培训费按设计定员和2000元/人的标准计算。
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停征收)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系指为了贯彻国家产业政策,控制投资规模,引导投资方向,调整投资结构,加强重点建设,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公路建设项目应缴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十一、建设期贷款利息
建设期贷款利息系指建设项目中分年度使用国内贷款或国外贷款部分,在建设期间内应归还的贷款利息。费用内容包括各种金融机构贷款、企业集资、建设债券和外汇贷款等利息。
计算方法:根据不同的资金来源按需付息的分年度投资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
建设期贷款利息=∑(上年末付息贷款本息累计+本年度付息贷款额÷2)×年利率
N
即S=∑(Fn-1+bn÷2)×i
n=1
式中:S——建设期贷款利息
N——项目建设期(年)
n——施工年度;
Fn-1——建设期第(n-1)年末需付息贷款本息累计;
bn——建设期第n年度付息贷款额;
i——建设期贷款年利率。